(一) 监狱基本情况
赤峰监狱始建于1951年8月,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2001年5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自治区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二) 职能简介
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实施依法、严格、文明管理,通过"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三大手段,实现把绝大多数罪犯改造成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人才的基本目标。
1、 惩罚职能:主要是指监狱对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实施监禁,限制其人身自由,以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规范罪犯服刑期间行为的一种执法活动。
2、 改造职能:主要是指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通过对罪犯进行政治教育、文化教育和技术教育,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使其旧的思想观念得到转变,思维定势得到改造,恶劣习惯得到矫治,形成新的正确的动力定型。
3、 减少和预防犯罪:监狱通过打击、教育、改造等执法活动,警戒震慑犯罪,通过综合治理等各种措施,提高罪犯改好率。使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不再重新犯罪,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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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监狱经常组织各种文体活动,活跃干警职工文化生活。图为2002年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1周年文艺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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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监狱已经走过了50年路程。图为2001年8月庆祝赤峰监狱成立50周年暨现代化文明监狱挂牌大会阅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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