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城乡低保办事指南
来源:赤峰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7-17
一、事项名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二、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三、申请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四、办理材料:
1.低保申请书及相关户籍、经济状况,疾病残疾、就学等复印材料。
2.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
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
五、办理地点:旗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七、联系电话:0476-8863200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发放(低保资金)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