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就业技能培训指南
来源:赤峰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07-17
一、事项名称:就业技能培训申请
二、设定依据:
1、《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2、《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3、《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各类劳动者,具体包括以下五类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5、退役军人。
四、办理材料:
报名参加培训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6张;
4、提供在工商银行开户的本人银行账号。
五、办理地点:赤峰市就业服务局二楼大厅技能培训窗口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七、联系电话:(0476)5891557
八、办理流程:
(一)培训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到市就业服务局二楼大厅技能培训窗口报名,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券申领表》,或直接到市直定点培训机构报名。
(二)资料审核
市就业服务局对参加培训学员资质及报名材料审核合格后,报名人员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或到指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三)参加培训
1、培训课时:按照不同职业(工种)职业标准要求、消耗能源和原材料的多少,分为A、B、C、D四个类别, A类400课时,B类300课时,C类240课时,D类120课时。
2、培训要求:用指纹机生成考勤数据,打印指纹签到考勤表;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应履行请假手续;连续请假3天或者累计请假超过7天者,视为本人放弃培训。
(四)结业考核
由培训机构组织结业、鉴定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书》。
(五)培训补贴
1、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补贴;
2、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直接报名人员申请补贴,培训时培训费由本人先期垫付,培训鉴定结束后,将补贴直接拨入本人银行账户;
4、个人持培训券人员申请补贴,培训券直接用于缴纳培训费,本人不需缴纳培训费用,补贴经费核拨培训机构。
九、责任部门:赤峰市就业服务局
十、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十一、收费情况:课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