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呈请,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白永平辞去赤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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