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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与发展。
2、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按照政府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储备,适时调控市场。
3、维护各级供销社组织及其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合法利益。
4、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社办企业和基层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开拓农村市场。
5、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组织兴办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效益农业的发展。
6、行使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能,负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对所属企业进行监管。
7、代表本级社参加上级社的各项活动。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行使政府授予的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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