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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7个科室,其主要职责是:
1、办公室 协助社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及与直属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社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外事、综合治理、机关行政事务和房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作制度的制订和执行工作。
2、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市直供销社系统党务工作、 纪律检查工作、工会工作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系统监事会工作。
3、人事科 负责社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了解和掌握旗县区供销联社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受党组委托负责市社干部和直属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
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选拔、任免、奖惩、调配等日常业务工作、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定、考务、聘任工作,负责社机关和直属企业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企业的工资管理工作、再就业工作,协助并参与所属企业转制工作,社会保险统筹工作。
4、财会科 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地方颁布的各项财经、税收、会计制度,负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财务计划及各项经济指标的编制下达工作,编报汇总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负责社机关工资发放、经费开支工作,负责对市级社有资产营运的监管,保障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社有资产流失;负责监管社属企业的财务工作。
5、业务科 负责组织系统购销业务活动的开展,负责对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农畜产品、边销茶、烟花爆竹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积极参与产业化经营项目,负责农资、鞭炮烟花等协会及集团的管理和系统内社办工业的技术引进、咨询,组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负责安全四防、物资管理、仓储运输工作、编报汇总统计报表。
6、合作指导科 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社对供销社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指导系统内的体制改革、制订体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和推广各类典型经验,组织指导系统参与推动农牧业产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本系统民主管理工作,网点合理布局,对本系统制订政策、制度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依法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系统目标化管理与考核工作,组织系统产业化培训工作。负责发展农村牧区各类中介组织和农牧民经纪人队伍,负责对中介组织和农牧民经纪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7、审计科 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条例》,负责社属企业的财务和财经执法审计监督,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社属企业的资金、财产、效益进行审计,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对严重违反财经律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负责对全系统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社属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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