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政办发[2007]01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7〕13号文件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4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企业应急管理的工作目标
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类企业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管理与指导的责任,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强化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我市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都应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一支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加强企业危险源监控,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二、建立健全机制与机构,切实提高企业应急管理能力
要着力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大型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其他各类企业也要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自身应急管理工作。
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落实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管责任。各地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由当地政府安监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高危行业企业分布、企业重点危险源、应急队伍、救援基地、应急物资、道路交通等基本情况,加强与企业联系,组织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中区市直企业要加强与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较大及较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要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突出重点工作,推进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一)编制完善企业预案。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风险隐患特点,以编制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重点,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2007年底前要全部完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预案内容要简明、实用,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
(二)加强企业预案管理。建立企业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企业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备案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并且要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预案演练的监督指导,促使企业预案演练落到实处。
四、加强保障,积极开展企业应急队伍和基地建设
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其它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各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使职工在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的同时,掌握突发事件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签订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协助企业排查事故隐患,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
矿山、石化、民航、铁路企业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建设专业特色突出、布局配置合理的应急救援基地,并在做好本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率先建立一批管理规范、装备先进适用、信息畅通、处置能力强的区域应急救援基地,承担起一定区域内的重大抢险救灾任务。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相关地方的沟通,做好救援基地规划布局和组织建设工作,建立有效的全市救援基地信息沟通渠道。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救援基地在区域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做好隐患排查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企业要组织力量,重点针对企业生产场所、危险建(构)筑物以及企业周边环境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治理整改,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对隐患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时监控,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改革重组改制企业要特别重视矛盾纠纷和其他影响社会安全的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防范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关部门要加强隐患标准的制订、完善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可能危害周边群众和环境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加强对应急处置的指挥领导,组织开展救援和群众疏散工作。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的统一要求,做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六、强化企业应急管理职责分工和相关政策措施
企业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现有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监督指导有关企业预防和应对其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把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监管企业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不同行业的企业、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不同特点,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的分类指导。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企业应急能力建设是企业安全生产和企业长远发展的保障。企业要加大对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应急管理的关键问题,使人力、物力、财力等生产要素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到应急管理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切实加大对应急物资的投入,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方案,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加快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针对企业应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加强联合攻关。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的信息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高危行业企业要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准备金制度
研究制定征用补偿政策,完善对企业物资合理征用的补偿办法。建立完善企业应急队伍有偿服务机制,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社会救援的经费支出予以相应补偿,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社会救援。加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缴力度,加强风险抵押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高危企业的意外伤害保险和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对专兼职救护队员的工伤保险制度。
八、强化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应急管理文化氛围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知识培训计划,要在开展政府机关干部培训中加入应急管理内容,并且将企业应急管理教育培训作为重要培训项目之一,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教育培训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和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尤其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队员的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各企业应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避险、自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培训企业员工应急技能,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
九、强化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和协调性;不断加强专兼结合的应急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全面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夯实应急管理基础;抓紧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企业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制。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应急△ 管理 通知
抄 送:市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