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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 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2009-2-22 10:16:00 点击次数:
 

赤政办发[2007]01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07〕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旗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体育工作。近年来,随着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市残疾人体育工作逐步展开,残疾人竞技体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但由于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基础薄弱,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特别是残疾人群体性体育活动,还不适应残疾人不断提高的生活质量的需要,各旗县区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残联等部门做好残疾人体育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体育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规划。明确分管领导及有关业务科(室)承担具体日常工作。残联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动员社会各界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部门要把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全民健身计划,提供残疾人体育活动场地和训练场地,选派教练员训练残疾人运动员,提供竞赛所需的技术人员和运动设施、器材;教育部门要把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注意从各类学校特别是特教学校(班)中发现培养体育苗子,充分发挥特教校在发展残疾人体育运动中的作用,把特教校建成各地残疾人体育资源中心;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投入,以促进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  

  三、各地要依托各类体育场(馆)、体育俱乐部、特教学校等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今后在新建和改扩建体育场(馆)时,要增加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和进行训练提供方便。按照残运会的项目设置,建立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和培训机制,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做好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工作,为参加自治区第四届残运会取得优异成绩奠定基础。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体育 残疾人 意见  
抄 送:市委各部门,赤峰军分区。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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