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赤政发〔2022〕114号   2022-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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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已赤峰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赤来赤就业创业,服务“六个赤峰”建设,结合赤峰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一)充分使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资源。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和人才引进规模,挖掘可用编制资源,进一步加大选调生申报接收力度,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规模不低于3500人,其中采取“绿色通道”免笔试直接引进高校毕业生不低于900人。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每年开发各类服务基层岗位不少于3500个。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特岗教师、中小企业人才储备等基层服务项目,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相关就业政策。围绕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实施,开发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公益性岗位,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提升人才专项编制使用效能。设立120个市直单位人才专项事业编,为重点企业引进难以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产城融合发展先导区企业、旗县区龙头企业,可根据需要提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由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统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的人才在企业工作三年,期满后可选择列编进入市直事业单位。

(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科研项目的单位增设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科研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见习。鼓励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规上工业企业、服务性企业、科技创新企业为在校生或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社会见习岗位。见习单位须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见习单位可以为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提供食宿保障。每年全市提供见习岗位不少于5000个。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补贴

(六)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内院校全日制博士、“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和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高校毕业的海外博士、海外硕士(本科须为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博士按30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硕士按10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

(七)提高企业扩岗补贴额度。鼓励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赤峰市域内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每人20000元、6000元、1500元、1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贴,同时还可按政策要求享受自治区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贴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截止到202212月31日由市、县财政按照3:7比例负担

(八)解决企业工作生活补贴。对与我市企业(限市属、旗县区属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不含项目生),按照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标准按季度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期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由毕业生工作企业的工商注册地财政负担。

(九)支持本地购房。在我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赤峰市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含公寓),以实际缴纳契税金额为基准,按照先征后补的原则,可申请最高2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征收契税的县级财政负担。

(十)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赤峰市域内小微企业,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为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一)落实灵活就业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在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营销、在线学习服务、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网络直播、移动出行、电子商务等新经济新业态领域灵活就业创业,对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十二)给予贫困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对与我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其他补贴的同时,再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求职补贴。补贴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由受益地财政负担。

(十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由就业服务部门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且未登记为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增强其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的能力。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在赤创业

(十四)实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额度为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超出国家规定贴息部分由市、县财政按贷款所在地分级承担。

(十五)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成功创业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六)资助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对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5年内参加地级市及以上党政部门举办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并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创业团队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其中,国家级大赛获奖的给予20万元资助,自治区级大赛获奖的给予10万元资助,市级大赛获奖的给予5万元资助,资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十七)提供创业服务支撑。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优先安排入驻当地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开业指导、项目推荐等创业服务。按每个创业项目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保障

(十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为园区企业输送30人以上,与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九)强化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利用内蒙古东部人才市场、内蒙古自治区招聘会云服务平台、内蒙古东部云人才市场等平台积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服务活动,每年市县两级开展高校毕业生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不少于100场。建设赤峰数智人才大脑,为高校毕业生和企业提供点对点线上求职招聘服务。各高校成立推动就业专班,集中力量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在赤高校选派驻校就业服务专员,收集毕业生就业创业意向和发布企业招聘需求。在12345热线设立就业专项咨询线路,促进精准对接。

(二十)实行企业健康体检结果互认。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6个月内在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已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再要求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

五、其他事项

本政策中所指的“高校毕业生”,除政策中有特殊规定外,均为毕业年度及毕业年度前两年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本政策中与我市现有人才、就业创业政策不一致的,按照相同政策不重复原则享受。

本政策由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30天后施行,除有明确执行期限外,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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