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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内容:
一、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工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赤峰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做到:
(一) 在处理公务上做到"三公一诚信"
1、 公开。 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公开招标,公开中标结果,使供应商都能平等获得信息。
2、 公平。 公平对待每一个供应商,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任何一方。
3、 公正。评标按事先确定的标准公正地对待所有参与的供应商。
4、 诚信。在项目发标、信息公布、评标过程要真实,讲求诚实信用。
(二) 认真处理政府采购执行中的投诉的事项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政府采购投诉电话:8238410
二、 严格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专用票据、罚没票据和其它票据的管理。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到即来即办,决不拖延或不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不办。
三、 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做好会计事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监督形式
一、 成立赤峰市财政局执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监督承诺制度的执行。
二、 接受社会监督。 市财政局设立监督电话:8230024;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三、 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查办,实事求是。 一经查出,要进行严肃处理。
违诺责任处理
对于我局违反服务承诺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给予政纪处分:
一、 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当年不予评优。
二、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 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四、 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或其它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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