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赤峰市财政局-->>>各行政科室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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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赤峰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如下业务职责:
一、 审批进入赤峰市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申请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具备上述条件的资料后,政府采购管理科接到申请,在15日内核准答复。
二、 处理政府采购执行中的投诉事项;
政府采购管理科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政府采购管理科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管理科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管理科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赤峰市财政局会计科主要职责
一、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对全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颁证工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在组织会计从业考试工作中严肃纪律,严格把关,做好考务管理工作以及注册登记和年检工作。在开展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年检等工作过程中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二、 依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严肃考风考纪,考务工作组织严密,力保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健康有序进行,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 依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组织实施全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密做好考试考务工作,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在日常工作中,耐心做好有关政策、规定的解释工作及办理有关手续的答疑工作,树立服务意识,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会计人员专业水平积极工作。
赤峰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主要职责
一、 依法行政
  赤峰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郑重向社会承诺,在对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实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中,严格按财政部三个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依法进行检查,按现行财税法规、制度等依法处理违法财经法纪的问题。
1、 依法送达检查通知书。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通知书具体规则》要求,在对单位实施检查前3日下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并取得回执。但根据实际情况认为事前下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对检查明显不利时,可在检查前适当的时候下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内容应包括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时间、检查组组长及成员、组织检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财政机关公章。检查组进入单位检查时须出示有效证件。
2、 依法填制工作底稿。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具体规则》要求,检查组要依法填制与检查内容相符的工作底稿,并由相关检查人员和被查单位人员等签字。
3、 依法填制财政检查报告。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报告具体规则》要求,检查组要依法填制与检查内容相符的《财政检查报告》,送达被查单位,并取得回执。《财政检查报告》要有检查组组长和被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和被查单位加盖公章。被查单位自接到《财政检查报告》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对检查结论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行核查、取证,如有必要,检查组可对《财政检查报告》修改。被查单位自接到《财政检查报告》没有异议。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10日内将检查报告及被查单位书面意见提交财政机关,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提交《财政检查报告》时间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4、 依法处理违反财经法纪问题。财政机关接到《财政检查报告》后,认真审核,报经局领导批准后按现行财税法规、制度等依法下达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并监督单位执行,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可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5、 如发生行政复议、诉讼等,应本着对国家、对被处理单位负责的态度,积极应对。但属于执行公务的个人违法违纪问题,应由个人负责,对于违法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 帮助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赤峰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郑重向社会承诺,本着监督检查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在处理违法违纪问题的同时,对单位存在的问题,将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帮助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 积极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
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将积极办理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并对举报人给予保密。
赤峰市财政局国库科主要职责
一、 统发工资:每月的10-20日由专人负责统发工资项目的调整变动,各单位持有效证明随到随办。
二、 财政资金划拨"有关部门发出拨款指令后,在资金许可情况下,及时拨付。
三、 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积极进行部门沟通,每月尽快提供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赤峰市财政局计划财务科主要职责
一、 严格执行资金计划。要按照国家已批复的项目计划拨付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做到不挪项、不变项。
二、 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在接到上级农业开发项目资金后,无特殊情况一个月之内要将资金拨付到各旗县区或用款单位。
三、 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提高的项目申报等有关事宜的咨询当日做出答复;对上访的有关问题,经调查核实,2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
经济建设一科主要职责
1、 坚持对重大基础设施基础项目工程概算、预决算进行评审。对出具不真实、不公正审查报告的审价机构,限期改正或不用再用其审价。
2、 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
3、 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4、 对于项目专项资金施行"三专一封闭"管理。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经济建设二科社会服务主要职责
一、 按确定的职责范围,依法守规行政,规范职权行为,完善业务程序,全面提高工作及服务质量。
二、 认真核算粮食企业的购、销、存业务,按照具体规定及时下拨各类补贴资金。
三、严格管理专户内的各项资金,坚决杜绝挪用现象。
四、 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密切协作,做好科内分管的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
一、 在处理公务上做到"三公-诚信"
1、 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公开招标,公开中标结果,使每个有兴趣的或已参与的供应商都能获得同等的信息。
2、 公平对待每一个供应商,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任何一方。
3、 评标按事先确定的标准公正地对待所有参与的供应商。
4、 在项目发标、信息公布、评标过程要真实,讲求诚信实用。
市直离休干部公费医疗办主要职责
一、 执行制度方面。认真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离休干部医疗方面的政策、规定,执行《赤峰市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管理试行办法》。
二、 服务标准与服务时限
1、 依法行政,热情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2、 对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每两月报销一次。单月报送、审核,双月按审核确定数及时足额拨付到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发至老干部手中。
3、 市直离休干部进行特殊检查及转院手续医疗办将及时办理完毕(节、假日顺延)。
收费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 按确定的职责范围,依法守规行政,规范职权行为,完善业务程序,全面提高工作及服务质量。
二、 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罚没票据和其它票据的管理。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到即来即办,绝不拖延或不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不办。
三、 全面提高财政汇缴专户核算质量。对进入专户的收费资金准确分类,明细核算;对代缴的资金严格审核,符合规定的及时代缴。
加强与执收单位、代收银行的密切协作,对预算外资金收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暂时还不能解决的,要说明理则,并提高将来如何解决的建议。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力吉
市财政局系统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何雨霖
市财政局系统党委副书记
成 员:

胡金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彩凤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任国富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景荣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宫学良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何雨霖(兼)
副 主 任:宫学良(兼)
工作人员:于清思 贾秋玉 孙彦东
联系人员:8230024 8238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