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赤峰市财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现将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制定如下:
一、 领导小组职责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级纪委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系统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组织领导确立系统内政务公开工作的公开内容,建立健全系统内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
3、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等有关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各类文件和指示精神,学习相关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4、 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和党员干部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 领导小组对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及小组成员根据业务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状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具体组织开展本系统内的政务公开工作。
2、 抓好各项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全面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努力创造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
3、 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认真查摆季度内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各类问题。
4、 定期召开座谈会、评议会,通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5、 认真作好调查研究工作,针对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在职权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协调解决。
6、 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赤峰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赤峰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2年在全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在我市财政系统内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转变财政职能,强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我局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为宗旨,以加强财政管理,强化财政监督为重点,以推进财政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行财政系统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
二、 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 各项政策法规公开。财政工作要坚持依法理财、依法治财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关于财政、财务的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职责、权限、责任人员要公开。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开工作职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 行政审批公开,行业工作公开,内部管理事务公开。
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编制财政收支预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认真执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综合预算的通知》(赤政发[2002]30号)和《赤峰市本级财政综合预算实施暂行办法》(赤财预[2002]130号),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努力提高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资金需求和入库情况,及时拨付各类资金。
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管理法》,政府采购执行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
按照有关的财务规定,加强各类专项资金和政府外债的管理。所有专项资金和政府外债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严格按规定用途和项目计划使用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及时拨付。
严格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专用票据,罚没票据和其它票据的管理。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到即来即办,决不拖延或不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不办。
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积极帮助企业发展生产,增加税收。
保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申报的国有资产处置事宜在一个月之内办结。
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做好会计事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加强财政内外监督,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处置。本着监督检查与服务并举的原则,积极帮助存在问题的单位健全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积极办理群众举报事件,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电话:8225499。
(四) 咨询、服务和举报投诉方式、处理结果公开。
1、 按照财政部门的职责范围结合我国保密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适宜公开的工作内容,按需求向社会各界公开,并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和公开。
2、 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设立监督电话:8230024;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3、 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查办,实事求是。一经查出,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 保证措施
(一) 成立赤峰市财政局执行"政府公开"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监督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
(二) 强化内部建设,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一是公务明示制。财政局各科室及服务社会的二级单位的职责、权限和责任人员要公开,明示,涉及收费项目的要在收费场所设立公示版,明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二是窗口唯一制。按照市政府关于各部门必须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公开服务方式的要求,积极配合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配备高素质人员进驻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审批事项的接待、解释和引领工作,尽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手续,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三是首问责任制。财政局各科室及各单位工作人员,对来局或单位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事情要耐心解释,并引领人到相关科室办理。四是服务承诺制。各科室及各单位,要对有关的服务事项进行公开承诺,明确服务标准、服务时限及违诺责任,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拆方式。五是点题公开制。各科室及各单位,对不属于国家秘密范围之内的事项,能公开的尽量公开。
(三) 行政执法人员一律挂牌上岗,公示人员姓名、职务、职责。
(四)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评范围,要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五) 聘请部门、单位、企业、群众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义务监察员,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的各方面意见。
(六) 加强监督检查,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
四、 责任处理
对于我局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政纪处分:
(一)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当年不予评优。
(二)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情况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四)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或其它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