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强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和稳定税制,加强征管的要求,继续加大了严格依法治税的力度。要求任何地方、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批准减税、免税、缓税或实施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凡涉及减免税的都必须按职责权限逐级申报、审批。此外还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了税收优惠政策,
对已到期的减免税优惠政策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并上报市政府。对经批准继续执行的要从严掌握,防止变相扩大范围和搞比照执行。对地方和部门出台的违反税法的做法坚决予以取消。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征收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大力清理欠税,做到了应收尽收。
1- 10月份,我市完成全口径财政收入121,71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1.1%,比上年同期增加30,995万元,增长34.2%;扣除社会保障基金收入16,446万元后,完成年度预算的70.1%,同比增长16%,其中:一般预算收入55,76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1%,比上年增加6,578万元,增长13.4%;基金收入22,71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42.5%,比上年同期增加14,915万元,增长191.3%,若剔除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因素后,则为下降19.6%;上划中央税收收入43,23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7.8%,比上年同期增加9,550万元,增长28.2%。
1- 10月份,金市财政支出240,87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1.7%,比去年同期增加94,175万元,增长64.2%,其中一般预算支出222,32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0.2%,比上年增加79,490万元,增长55.7%;基金预算支出18,55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2%,比上年增加14,685万元,增长379.8%。
二、千方百计保证工资发放。按照财政部、人事部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首先要求各地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保证工资发放的重要性。年初安排预算时,必须把工资性支出打满打足。我们制度并建议市委采取了"一把手负责,一个专护管理,一个政策到底,一条龙督办"的"四个一"保障措施。各地政府和财政部门也切实落实了这一要求,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保证职工工资的发放,有的地区还扩大了工资统发范围,进一步完善了农村中小学教师上划到旗旗区统一管理的办法,制定了严格的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各地对工资发放的督查力度也有很大加强,保证资金入库后首先用于发放工资。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1-10月份,除一些季节性收入等原因个别地区工资有按时发放外,基本不存在欠发工资问题。
二、 续加大力度,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职工失业金和企业离退休职工工资的发放。通过努力工作,我市年初从自治区争取到下岗职工生活费1,100万元,失业保险调剂金200万元,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支付950万元,加上我市的自筹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了有关人员手中,加强了我市的社会化保障力度,维护了社会稳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低保工作的有关要求,我们对全市城镇低保对象进行了重橷调查核实,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本级筹集发放了526万元的低保资金,完成了应保尽保的任务。此外,我市还积极争取自治区下拨的灾害救济金920万元,帮助旱灾严重的地区安全渡过了春季干旱,保证了春耕生产的正常开展。
二、 继续完善和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成立专门的采购执行部门,使其与采购管理部门分开操作,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程序,配合〈政府采购法〉的出台,制定适合我市的《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采购规程和采购目录,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三是试编了政府采购预算,将其纳入支出预算管理,实行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截止9月底,全市通过政府采购金额6,642万元,实际支付金额4,842万元,节约资金1,670万元,平均节资率28.8%,其中市本级项目预算采购金额2,580万元,实际支付采购金额1,733万元,节约资金847万元,平均节资率33%。
三、 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支出管理。一是加强了预算内外资金的统筹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推进依法科学理财的决定》和《赤峰市本级预算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深化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经过调查研究和反复讨论,起草了《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实行财政综合预算的通知》,制定并印发了《赤峰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对预算外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体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强财政坟户管理。制定并印发了《赤峰市本级财政综合预算实施暂行办法》,对市本级和全额事业单位实行财政综合预算,并确定了财政综合预算的编制原则和各项支出定额标准。二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财政支了结构调整力度,规范了财政资金供给范围,压缩了对竞争性领域的投入。同时结合机构改革,做好定编定岗定员工作,对超编人员不在拨付工资和经费。进一步规范了经费追加程序,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部门追加经费申请报告,先送财政局审核,由财政局汇总提出意见报分管市长一支笔审批。三是大力压缩了一般性支出。严格按照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电话费等有关经费管理办法审批资金。四是进一步加强了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重点是国债转贷资金、政府外债、消化粮食挂帐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对于这些资金的管理,一方面清理了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和偿还等环节抓起,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有序运行。并从指导和监督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入手,扭转了专项资金管理弱化的现象。
四、 稳步推进财政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步伐
一是实施了"收支两条线"改革。2002年国务院决定要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核心是实行收支脱钩和收缴分离。对此我市今年进行了改革试点,对市本级有预算外收入来源的行政执法机关和代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收支脱钩管理,预算外收入全部上缴财政,收支在部门预算按预算和实际需要及有关标准统一安排,由财政部门平衡、审核,同时对预算外资金的收缴实行分离管理,从体制上防止了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具有行政处罚权和收取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的部门单位,收取的罚款和收费一律由银行代收;同时正逐步健全配套制度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强化制约机制,实行综合财政预算,一一步要与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相结合,改革支出方式,强化支出效益管理。"收支两条线"改革的实施,有效防止了越权建立基金和收费项目、弄虚作假或超标准收费以及挪用、坐收坐支、滥支预算外资金甚至私设"小金库"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是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今年,全市各级财政都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试点工作。在自治区改革方案出台以前,我市进行了一些基础性工作,按照财政集中支付,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职责的原则,进一步推动了行政事业单位的统发工资工作,扩大工资统发范围,为进一步扩大支付范围积累了经验。同时要求旗县区财政局也要做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通过加强总预算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清理财政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现有银行账户,构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基础框架,为逐步实行所有财政性资金按预算级次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打好基础。
三是开展了农村牧区费税改革。各级财政认真做好了改革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对农村牧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深入广泛的调研,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税费改革方案,结合实际出台了我市的改革方案,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指导思想和"四取消、三调整、一改革"的主要内容,全面推开了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改革中我们一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和介绍税费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意义,为改革营造退好的舆论气氛和社会环境,保证了改革的顺利实施;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税费改革的有效领导,成立了由副处级以上实职干部为组长的十二个督查小组,分赴各旗县区督促检查改革工作的开展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推动了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健康有序的进行。三是制定并上报了市本级的改革实施方案,审查批复了各旗县区的改革方案。四是落实了税费改革相关配套措施,主要是做好农民土地承包政策的完善,乡镇苏木机构改革和教育布局调整,以及确保农牧民负担不反弹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