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单位简介]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位于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北段,人员编制103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的前身——赤峰市人民检察署,筹建于1953年10月,诞生于1954年2月,到该年12月,改称为昭乌达盟人民检察院。十年动乱其间被撤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拔乱反正,于1978年7月实现重建,五年之后,随着市管县体制的建立,原昭乌达盟人民检察院改称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机构设置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内设职能机构14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渎职侵权侦查处,反贪污贿赂局、监所检察处、控告申检察处(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技术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处、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此外,还有机关党委,负责党务工作。
[职能职责
]1、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2、对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政者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抗诉或提请抗诉;
    7、受理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开展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建设;
    9、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领导简介
]
    检察长:徐瑞祥,男,汉族,1949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83年至1995年5月历任林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95年6月至2000年11月任松山区委书记,2000年12月任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1年10月在赤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副检察长:于海富,男,汉族,1963年5月9日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1981年毕业于辽宁省警察学校。先后在市检察院任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研究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起诉处处长,1999年4月任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副检察长:李树合,男,蒙古族,1955年7月24日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1975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喀喇沁旗任公社团委书记,旗团委副书记、纪委副书记、族委办公室主任、乡党委书记、旗检察院检察长、宁城县法院院长等职。2001年11月任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副检察长:孙国立、男,汉族,1963年10月8日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7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律系。历任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办公室副主任、装备处处长、反贪局副局长等职,2001年11月任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纪检组长:任天生,男,汉族,1951年3月15日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67年参加工作,1968年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曾历任包头军分区班长、排长、副连长、连长、副大队长、大队长、参谋长、副支队长等职,1989年11月任武警赤峰支队支队长,1997年任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
    政治部主任:韩卫民,男,汉族,1949年6月5日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68年参加工作。1970年8月入伍,在部队历任排长,干事,政治协理员等职,1988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后勤部220医院政治处主任,1993年任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反贪局长:史占森,男,汉族,1949年7月14日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68年毕业于包头华延中专学校。先后历任翁牛特旗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等职,1997年3月任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同年12月任局长。
    [发展规划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深化业务工作机制、队伍管理机制和执法保障机制改革,建立基层检察院建设长效机制,为实现赤峰“十五”规划和社会稳定努力服务。
到2005年,与政治各部门密切配合,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继续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加强。
    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推行主诉、主办检察官责任制,加大公诉改革和侦查监督改革力度,建立侦查指挥和侦查协作机制,形成业务管理新机制。
    加强队伍建设步伐,提高检院部署,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新机制,对45周岁以下干警全面完成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教育,对45周岁以上干警全面通过续职资格培训任务。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增编补员,发送队伍人才结构和知识结构。
    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建成三级专线网,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广泛运用多媒体法庭示证系统,讯问监控指挥系统,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加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使市院办公、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面积由现在的3000平方米达到5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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