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规则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工作规则

    
   
    一、对控告、申诉、举报案件,无论是否属于检察院管辖,都应认真接待。对需要转有关部门办理的,热心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二、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依法限期办理,及时答复。
    三、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发现一件,坚决查处一件、决不手软。对实名举报、控告的,要在结案后三日内向举报人反馈结果。
    四、每周二为检察长接待日,对重大,告急和集体上访案件检察长随时接待。
    五、对涉及投资经营者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一律优先受理,优先立案,并坚决做到在法定时限内快办、快结,绝不拖延。
    六、因办案需要对企业主要负责采取强制措施的,应与其主管部门沟通,努力协调安排好接替人员,保持工作连续性,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七、严格遵守办案法定程序和时限。不违法办案、超期办案。
    八、不超越职权办案,不插手经济纠纷。
    九、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案件坚决依法予以纠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
    十、对举报、控告检察人员违反承诺及违法违纪办案的一律依法、依纪认真查处。
    举报中心电话:0476-82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