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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赤峰供电公司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一、 供电营业区
(1)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
(2)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电网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的原则,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划分供电营业区。
二、 电力供应
1、户受电端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
2、供电方式应当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由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和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协商确定。
3、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提供相应的电力。
4、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当到当 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供电企业没有不予供电的合理理由的,应当供电。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5、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计量为准。用电计量装置,应当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安装在用户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
6、 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办法,交付电费。
7、 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因故需要停止供电时,应按以下办理:
(1)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
(2)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
(3)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者限电。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电。
三、 电力使用
1、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制定节约用电计划,推广和采用节约用电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降低电能消耗。
2、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采用先进技术,采取科学管理措施,安全供电用电,避免发生事帮,维护公共安全。
3、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1) 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 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3) 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
(4) 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5) 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高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6) 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用;
4、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1)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 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 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 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 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确或失效;
(6) 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四、 供用电合同5、
1、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
2、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
(2)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3)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
(4)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5)合同的有效期限;
(6)违约责任;
(7)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3、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间、方式,合理调度和安全供电。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条件用电,交付电缆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4、 供电全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
五、法律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
(2)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
(3)擅自向外转供电的。
2、用户应按时交纳电费。对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3、对违章用电者,供电企业可以根据违章事实和造成的后果追缴电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加收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4、对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供电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供电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供电事故的,或者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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