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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制定赤峰市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法规,制定颁发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制订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并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赤峰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定期组织全市及全局的地震趋势会商研究会,并负责提出赤峰市地震趋势预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和协助政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检查监督其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四)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管理以地震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全市地震宏观信息网建设和赤峰市境内的宏观异常现场考察。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八)领导所属事业单位;指导旗县区、生命线工程和大中型企业单位的防震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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