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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局党组议事范围并经研究决定的有关局系统改革发展、新闻宣传、事业建设、社会和技术管理、党的建设和精神文 明建设各方面的重要决策意见及相应措施。 二、广播电视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大额度经费的分配、重要固定资产的分配和调拨等。 三、广播电视事业重要建设项目、社会和技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及实施。 五、局系统环节干部的任免、奖惩; 六、属局系统行风评议范围的有线电视安装、移户、拆迁、维修履行社会承诺及广告费、安装费、收视费的收支管理; 七、市电台、电视台所设行风建设监督电视群众反映重要问题的处理结果。 八、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凡涉及事业收费项目,都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并在收费场所设公示栏、板,明确具体公示 其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事项,实行公务明示制。 |
| 1、市广播电视局共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12项行政审核、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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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些审核审批事项,对这些审核审批事项,现作以下服务承诺:明确其审核、审批方式和时限。凡交由局务会议集体研究 批准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或审批手续;由主管领导研究批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审批手续; 由主管理科室经主管领导批准的,能当日办即当日办理,不能当日办理的,要做出解释并尽快办理。 2、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社会管理工作,要认真实施所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廉洁执法制度》、《持证上岗制度》、 《行政执法年终报告制度》等方面制度;其广播电视事业管理行政复议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 有关规定执行。 3、对广播电视行业的投诉,要及时调查了解和认真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员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4、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和非法广告。凡发现有偿新闻、虚假新闻、虚假广告、侵权广告立即停播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