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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党风廉下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内党发[2001]1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

于《200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分解意见》(赤党发[2002]9号)通知精神,把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提高局领导班子政治思想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住领导

   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

小组。局党组书记对本系统党风谦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对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局纪检组长负责本

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的日常工作。

二、责任内容

   (一)贯开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并将任务细化分解,进行组织实施。

   (二)按照标本兼治、源头冶腐的方针,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并逐步形成和

完善规范从政行为的管理监督制约机制。

   (三)加强本系统党员干部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党性党纪等方面教育,树立廉政从业优良行风,严禁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四)建立健全本系统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实行和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业管理法制化建设。

   (五)对本系统党风谦政建设情况,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和报告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例会制度。局党组在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年底前召开专门会议,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情况和班子成员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自检。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加以解决。

   (二)建立报告制度。将本系统贯彻落实党风谦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年年底前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委和纪委,重要情况及时

报告。

   (三)建立督查制度。每年对局属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指导,并将督查情况在本系统通报。

   (四)建立警诫制度。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群众所反映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找本人进行诫勉谈话。使其说明情况,予以自

律纠正。

   (五)建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注责任进行定期审计,对离任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

导干部要先审计后任用,行合审计监督职能。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实行党风廉政责任

追究。对领导干部子女职责范围内党政建设出现的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所应负的责任。

   (七)建立廉政档案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局属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建立廉政档案,将所要求纳入档案的廉政档案,将所要

求纳入档案的廉政方面情况记录归档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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