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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海关驻赤峰办事处社会服务承诺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李儒春(办事处主任)
成员:张明轩(办公室主任)
张志华(通关科副科长)
王凤萍(监管科副科长)
满洲里海关驻赤峰办事处社会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0476--8333384
二00二年九月六日
满洲里海关驻赤峰办事处服务承诺
一、 积极向进出口企业和有关部门宣传、介绍国家的有关政策,使企业了解国家鼓励的投资项目和发展方向,引导企业把握机遇,用好、用足国家的优惠政策,力争使企业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方面走在前、用在前,使企业能够赶上政策步伐,加快发展。
二、 努力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尽其所能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凡有急需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海关可不分节假日加班办理。为方便企业办理海关手续,海关设立业务资询台,设在通关科,电话:8350377。
三、 认真执行"爱岗敬业,公正执法,高效服务,文明廉洁"十六字方针,不允许有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廉洁从政等方面的问题。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征求意见,在进出口业务较多的企业聘请纠风监督员,对海关工作予以监督。
四、 加强教育,增强关员的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开展文明窗口建设活动,严格执行海关文明示范单位"十必须、十不准"规定。
五、 公开办事程序,明确办理时限。
(一) 进出口货物通关:企业申请报关所提供的各种单证齐全有效,经审核1个工作日内向满洲里海关传输审单;审单结束后半个工作日内开出税单;税单核销后1个工作日内放行货物;放行货物后1个工作日内签发进口付汇报关单。
(二) 企业注册和年审:企业递交文件资料齐全,经审核,2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注册,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年审。
(三) 进口设备减免税和边境小额贸易减免税:企业申请减免税所提供的单证齐全有效,经审核1个工作日内向满洲里海关传输审批;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证明》。
(四)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及核销:加工贸易企业因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文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经审核,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预录入并报满洲里海关审批,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登记手册》;加工成品出口后,手册核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 对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造成影响的责任人,海关将予以认真追究,严肃处理;影响较大和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海关设立服务监督岗、举报箱(办公楼一楼大厅)、举报电话(8350400)和办事处主任接待日(星期二)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承诺人:李儒春(办事处主任) 联系电话:83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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