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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环境保护局1996年成立,到1998年,全市12个旗县区全部成立了独立的环境保护局。
赤峰市环保局下设五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监督管理科、自然保护科、计划财务科、法规科技科;六个事业单位,即:环境监测站、环境监理站、宣教信息中心、环保监察大队、环境科学研究所、有机食品办公室;一家企业,即:环保公司。
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和12个旗县区环境保护局是赤峰市人民政府和旗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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