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环保局环保补助资金和展基金使用制度
一、收费标准和数额 环保补助资金和发展基金根据内政发[1996]162号文件,算出资金数额和比例,各单位提出使用计划,报局党组会审批。
二、下拨使用 使用方案由局党组会审批后,报市财政局,由财政局批准后,再将资金使用指标下达给各单位。
三、严格遵守征收管理使用的法规政策。
四、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和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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