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环保局廉洁执法制度

    一、为确保廉洁执法,树立我局良好的执法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环境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不得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执法人员不得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勒索当事人。

    四、执法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及收受当事人的财物。

    五、执法人员不得酒后执法。

    六、凡违反本制度的执法人员,市环保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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