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环保局干部奖惩制度
一、 惩诫制度
(一)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情节较轻,使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遭受了一定的损失,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二)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情节较重,使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遭受了较大损失,给予撤职处分。
(三)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四)公务员严重违法失职,屡教不改或蜕化变质,已不适合在我局工作,给予开除公职。
二、奖励制度
对于表现出色,对环保的工作有贡献的优秀公务员,按其贡献大小给予:
(一)嘉奖;
(二)授予光荣称号,包括:先进公务员、优秀公务员和模范公务员;
(三)记功,包括: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