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环保局干部奖惩制度

    一、 惩诫制度

    (一)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情节较轻,使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遭受了一定的损失,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二)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情节较重,使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遭受了较大损失,给予撤职处分。

    (三)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四)公务员严重违法失职,屡教不改或蜕化变质,已不适合在我局工作,给予开除公职。

    二、奖励制度

    对于表现出色,对环保的工作有贡献的优秀公务员,按其贡献大小给予:

    (一)嘉奖;

    (二)授予光荣称号,包括:先进公务员、优秀公务员和模范公务员;

    (三)记功,包括: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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