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环保局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
一、全局干部结合工作实际,每年抽出一定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结对扶贫的干部,要深入基层,体察民情。
二、处级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每年不少于3个月。
三、科级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每年不少于2个月。
四、一般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也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五、写出指导工作的调查报告或论文,处级干部每年不少于3篇;科级干部每年不少于2篇;一般干部每年不少于1篇。
六、调查研究的事项,要紧密与自己的业务工作相联系,努力提高工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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