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环保局行政执法年度报告制度

一、为了更好地接受上级机关监督指导,推动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的内容:

    1. 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2. 法律、法规普及培训情况;
    3. 环境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4. 违反环境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情况;
    5. 文明执法情况。

三、年终将以上执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法制办和自治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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