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环保局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公开审批制度
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自治区2000年政务公0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公开审批制度。
一、建设单位职责:各有关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可以在初设完成前报批。
对不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中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二、审批单位职责:依据分级管理原则,我局将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确定建设项目的环评形式。 我局承诺,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15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10日内,分别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不向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三、审批程序:建设单位应首先向我局提供项目文件及有关资料,待我局确定建设项目的环评形式后,由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再向我局报批。 对编制报告书的项目,由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环评大纲及报告书的技术审查,并作出书面审查意见。 对填写报告表、登记表的项目,由项目具体经办人负责该审批意见的填写及单位签章事宜。
四、审批责任单位:我局监督管理科负责市本级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批及对旗县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监督、业务指导。 联系电话:0476---8358041
五、审批纪律:负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工作人员,要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主动热情的为建设单位服务,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否则将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476---8357941
二OO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