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热线
 
 

  96165环保服务热线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切实保护和改善我市的环境质量,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
  凡居住在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境内的居民都有权利对下列污染环境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举报。
  一、大气污染方面
  1、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其它含有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危害人体健康的;
  2、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3、为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它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4、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5、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
  6、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
  7、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它产生扬尘污染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
  8、其它有关大气污染的。
  二、水污染方面
  1、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液、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2、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废水的;
  3、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的;
  4、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溶洞排放、倾倒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它废弃物的;
  5、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它废弃物的;
  6、其它有关水污染的。
  三、噪声污染方面
  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工业造成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造成排放标准的;
  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
  3、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内,夜间(指晚二十二点至早晨六点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4、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或者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使用电器、乐器音量过大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属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5、其它有关噪声污染的。
  四、排污收费制度与政策咨询
  1、排污收费标准;
  2、排污收费程序;
  3、排污收费法律、法规依据;
  4、其它有关排污收费问题。
  五、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咨询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工作程序;
  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
  4、环境评价制度法律、法规依据;
  其它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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