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制 度
1.对秘密级以上的各种文件、材料的处理都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秘密文件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保证做到手续健全,责任明确,不丢失、不泄密。
2.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阅。严禁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文件;严禁擅自扩大秘件阅读和利用范围;严禁携带秘件回家和外出;严禁私自翻印、复印、抄录秘件;严禁个人保存秘件。
3.秘密文件、材料的打字、印刷要在指定地点进行。承印人不得擅自增加文件复印份数或私自留存,更不准一向外泄露文件内容。打字室、传真空,无关人员不准进入。
4.秘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必须按保密规定递送,不得用普通邮政寄出,不可在没有保密装置的传话工具中传递秘密事项。
5.机要、保密人员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不向无关人员谈论自已的工作和内部情况。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不在私人通信或报刊投稿时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涉外活动要坚决执行国家涉夕卜保密规定和纪律。
6.对保密制度执行好的要给予表扬,对违犯保密纪律、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要认真追查,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