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公务员岗位责任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依法行政;

  2.发扬“宗旨”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 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3.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领导;

  4.保守国家工作秘密;

  5.努力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提高两个素质;

  6.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不组织、不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7.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8.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贪污、行贿、受贿,不利用职权谋私利,不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9.严格遵守社会公德,不支持、不参与色‘惰、吸毒、迷信、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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