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务 会 议 制 度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党组成员、局行政领导和根据会议需要指定的有关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记录。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局党组的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意.
2.讨论、研究涉及全局的工作。
3.讨论全市环保工作和各科室年度计划,听取年度和单项工作总结汇报。
4.由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5.局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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