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 查 催 办 制 度
一、督查催办任务是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和领导的指示及交办事项,积极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计划的落实和圆满完成。
二、督查催办的主要内容
1.市委、市政府、自治区环保局转来的指示批件,查办件。
2.人大、政协的建议、议案、提案、答复及群众来信来访中需局属单位办理的事项。
3.局重要决策、重要文件和主要工作部署的落实。
4.局党组会作出的重要决定。
5.局领导交办事项及口头指示、文字批示和各项临时任务。
三、督查催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经办公室传达布置的任务要明确办事内容、办事部门(单位)、责任人、办结时限。并填入《催办备忘录》、《催办通知单》,办结后立卷归档,以备查用。
四、区别轻重缓急实施督查催办
1.办事过程中,要及时询问承办单位办理进展情况;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2.重大事项可直接协助承办单位办结。
五、承办单位对交办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高效率办理。对敷衍塞责、拖延不办而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