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勤 制 度

    1.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讲究工作效率,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2.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要请假。请病假须有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事后要及时销假。

    3.科员事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二天以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请事假、病假要填导请假条。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制度者年终考核时按公务员制度执行。

    4.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人员的考勤,每月 28日前报办公室汇总。

    5.办公室负责考勤制度的监督执行并不定期抽查各科室的考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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