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务 制 度

    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认真落实年度经费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1.机关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核算、统一经费预算安排、统一在银行开立帐户。

    2.机关所有收费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收缴。各职能科、室、办的各项收费按规定标准由缴纳单位(人)直接交付财会人员,财会人员根据来源及项目分别记帐。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随意收存各种规费,更不得座支、挪用。

    3.各种会议所需经费,须由办公室事前按照会议标准,填报会议预算,呈报局长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会议食宿安排由办公室负责;会议支出必须严格执行经费预算。

    4.差旅费支出须按标准执行;首先由出差人按要求填写出差申报表,呈报局领导签批,并凭签批表办理借款及报销出差费用。

    5.凡购置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须经局长或局务会议批准后办理控购等相应手续方可购不;机关各种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申报计划并购买、发放,其它科、室、办不得随意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6.凡属基建投资设备维修项目,须事先申报计划,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批准方可实施。。项目结算时,工程决算表等有关手续经计财审核后一并入帐,以备审计部门检查。

    7.职工公费医疗按有关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8.机关所有车辆执行费用消耗单车核算,维修、配件支出须事前申报审批。

    9.机关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由办公室打印处理,无特殊情况,不经批准自行在外打印,不予报销。

    10.所有出差及公务借款者,出差归来5日内报帐,公务借款必须在月内结算。

    11.机关各项支出按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局长签批再予报销。

    12.机关财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搞好服务,严格执行财会法规,积极促进机关任务的圆满完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