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赤峰市教育局职能职责

  赤峰市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市教育局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指示。研究制定地区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2、 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拟定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3、 负责指导全市各类教育和学校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开展对全市教育工作全面综合性的调查、研究、提出调整、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4、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 民族教育、职业技术及成人教育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旗县区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对企业举办的学校进行指导。
  5、 负责对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6、 负责对全市初等义务教育的普及进行评估和验收;负责对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和普及进行检查评估。
  7、 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制定教育基本建设规划并协调、组织落实。
  8、 制定全市师资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的管理工作。
  9、 组织实施上级教育部门颁发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10、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各类招生计划。负责各级各类考试工作的组织及师范类毕业生分配和就业指导工作。
  11、 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情况、管理、组织、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12、 完成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13、 市教育局承担的行政职能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市政府公布为准。

局长:张子军

赤峰

书记:杜梦骧

赤峰

副局长:根山

赤峰

宋金发

赤峰

王辉中

赤峰

李洪

赤峰
隋雨山
赤峰

纪检组长:
韩立中

赤峰市教育局
主任公开电话:8334026
党办(纪委)电话:8335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