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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建设事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得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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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
8351454
833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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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喝自治区关于发展建设事业得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制订赤峰市有关建设事业的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订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以及建设事业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招投标和施工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招投标和施工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批和竣工验收,按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境内限额以下工程扩初设计的审查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并公布有关工程建设地方性定额、标准、造价、技术规范和规程。
4、归口管理建筑业和装饰装修行业,负责建筑业、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审批和质量监督。负责砼制品、钢构件制品、化学建材制品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抗震设防规划的编制,指导全市建筑工程抗震加固及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建立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研究制订城市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城市规划审批的报批工作;参与制订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6、归口管理房地产行业。管理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住房制度改革、“安居”工程、房屋商品化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
7、主管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区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主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8、主管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抓好小城镇建设发展工作。
9、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10、负责制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与管理重大技术引进工作;制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职工队伍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和管理局属中等专业学校。
11、根据有关规定指导城市测绘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
12、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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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内设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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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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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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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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