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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粮食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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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粮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增强职工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行业风气。市粮食局在制定实施机关内部政务公开主要内容的权力分解、重要岗位轮换、干部诫勉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从稳定市场粮油价格,安定人员生活,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出发,对城乡广大群众关心的粮食收购政策、价格、粮油销售、服务质量等问题,公开实施社会服务承诺。欢迎社会各界领导、广大群众监督检查。
一、 公开内容 1、 粮油收购政策价格。 2、 粮油销售政策 二、 承诺内容 1、 认真宣传、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粮油收购的各项政策。坚持国家规定的粮油质量、等级标准。 2、 对于国家确定的保护价收购品种,在收购资金如期足额到位的前提下,确保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不打白条,不代扣各项提留款(以粮稽征农业税除外)。 3、 在收购中,不压等压价或抬等抬价。 4、 提高服务水平,增加便民设施,方便售粮群众。 5、 执行国家粮油销售及价格政策。凡经营的粮油及制成品,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足斤足两。 6、 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不销售霉变、酸败粮油。 7、 文明服务,礼貌待客,有问必答 。 三、 承诺范围 市直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四、 公开形式 通过新闻媒体或收购网点的宣传栏(板)等形式向农民公布。 五、 监督措施 1、 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收购业务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监督电话:8354849、8667395。 2、 及时纠正执行政策中的偏差。 3、 请工商、物价、质检等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加强行业自查。 4、 消费者可当场检质、检斤。 六、 违诺处罚 对于不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价格,违背粮油销售承诺内容的单位和个人除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处罚外,一经查实,分别给予批语教育、行政处分、调岗、下岗处理。 七、 承诺保障 1、 加强领导。为了把社会服务承诺落到实处,实行局长和窗口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制度,分管局长具体负责,成立由分管局长负责的社会服务承诺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安排社会服务承诺工作。 2、 加强职工培训。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和上级下发的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服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