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防战备工作战时和平时职责职能的不断增加,任务不断明确,人防机构不断得到完善。现以发展到内设五个行政科室和六个事业科室。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赤峰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法规、条例,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制定赤峰市防空袭预案,拟制人员掩蔽和人口疏散方案,组织防空袭演练。负责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
  三、会同城建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和计划,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组织疏散地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交通战备、支前后建经费和物质的管理。监督检查战时医疗救护、物质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后勤保障方案的落实。
  六、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训练、培训人民防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七、承担国务院、中央军委和自治区人防办赋予我市交通战备建设任务。
  八、负责战时组织指挥城市人民消除空袭后果和人员疏散隐蔽工作。发放空袭警报信号,有力地组织、指挥人民防空,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
  九、坚持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积极参与平时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铁路、交通、邮电、民航等部门实施各种交通保障计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
  十、承担赤峰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人防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