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科室
人秘科:协助办公室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调研、综合、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文稿起草和核办、行政督查、综合治理、保密、档案管理、机关计划生育、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承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老干部服务管理、党建等工作。
财务科: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人防建设的方针、原则及规章制度;筹措人防建设资金、组织实施经费供应;编审人防经费预算、决算,并执行预算;掌握和报告情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会计核算;实施财务监督,维护财经律;管理人防国有资产;参与经济合同签订,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工程科: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计划,并检查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防大中型工程项目立项、选址、可行性论证、图纸设计和工程预决算审定、工程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负责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指挥科:拟制修改和完善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城市人口疏散等各项保障计划;负责组建人防专业队,并适时组织训练;制定后方基地建设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抓好后方基地和疏散地域建设,为战时支援前方和接纳疏散人员做好安置准备工作;负责全市人防宣传和"三防"知识教育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负责战时城市防空袭的组织指挥,维护管理好人防指挥所,做好作战资料的保密和归档工作。
交通战备科:
1、按照交通战备工作方针,制定交通战备网路和工程建设规划,并在地方交通、通信建设规划中提出国防要求,以适应战时需求。
2、根据上级作战意图制定和完善战时交通、通信保障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
3、贯彻"双向纳入"工作方针,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训练,并随时准备接受市委、政府交给的平时抢险救灾、应付突发事件中的各项紧急任务。
4、组织和开展交通战备科研和学术研究活动,普及交通战备工具的通用化,探讨新形势下做好交通战备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5、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战备物资器材的管理,按有关政策规定开发利用,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服务。
6、加强基础资料建设,逐步实现资料建设的档案化、系列化、标准化和检索手段的现代化。
7、根据上级工作要点,下达年度工作计划,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和报告,推广经验,表彰先进。
8、承办交通战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
9、加强办公室自身正规化建设。
事业科室
通信站:贯彻执行人防通信建设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人防通信警报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制定人防通信和警报的保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负责警报、空情报知信号的接收、报告与警报信号发放。保障与北京军区、沈阳军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人防有线、无线信息的接转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联络,维护管理通信设备,实施战备值勤和训练。
设计科研所:负责全市五级以下人防工程的设计和人防工程维修及加固改造设计,审核审批新建人防工程,按人防设计规范施工;负责工程测量、工程建档;负责人防工程设计咨询和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
平战结合管理站:负责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平战结合工程的建档和维护管理;办理发放人防工程使用证;收取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费;负责新立项目、新技术的研究、论证和开发推广;负责对平战结合厂(点)的管理、指导。
建设资金管理处:根据内政发[1992]39号文件规定,主要负责收取民用建筑、企业四项费用、个体工商户、地方自筹、城市居民五项人防建设资金,对收取的人防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统一管理;负责办理亏损企业减免人防费用的审批手续。
重点工程开发管理站:负责对重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洽谈、草拟、落实使用单位的经济合同;督促检查使用单位依法经营、优质服务;同使用单位共同维护管理号设备设施,做好消防等工作;负责督促使用方按期上缴工程使用费。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同时根据人防事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机关内部设立了法制处,其工作职责时:负责起草人防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人防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批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以及重大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负责人防行政执法规定;监督检查和指导人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防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格审查、执法证件的申领工作;负责人防部门与相关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协调工作;应当事人要求,负责承办听政会的组织实施工作;对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有偿使用的出租或租赁所签订合同进行审核、把关;承办执法领导小组赋予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