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简介
 
    
    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01年7月成立,主要负责全市稽查工作的指导和"三区"的稽查检查工作。为了进一步深化全市稽查体制改革,适应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国税发[2001]118号)的通知精神和我市的实际情况,从2002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实施了"一级稽查"体制,重新组建了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相应撤销了各旗县国税局的稽查机构,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确立的分工制约原则,建立了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机构,并根据区域管理的实际情况设立了南部、中部、北部三个派出机构(设了三个分局),负责全市税务稽查工作。
    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现有职工人数161人。稽查局机关内设九个科(室),包括: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办公室、综合科、信息中心、选案科、审理科、检查科和执行科;在红山、平庄、大板设立三个派出机构,即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一分局(内设八个科),主要负责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翁牛特旗辖区内的纳税检查和执行入库工作;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二分局(内设四个科),主要负责元宝山区、宁城县、敖汉旗辖区内的纳税检查和执行入库工作;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三分局(内设三个科),主要负责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巴林左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辖区内的纳税检查和执行入库工作。
    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自成立以来,在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和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新时期治税思想,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和科技加管理。不断提高认识,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按照理顺关系,打好基础,带好队伍,抓好检查,全面整顿纳税环境,治理纳税秩序的工作思路,大力整顿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偷、骗、抗税等涉税违法活动,积极完善一级稽查体制,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努力加强税干综合素质的培养,创造性地开展税务稽查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2年,我局查结各类企业470户,查补税款1344万元,加收滞纳金 270万元,对税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90万元。其中查处大要案20多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近1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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