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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民族歌舞团始建于1949年6月。该团以蒙古族为主体,由汉、满、回等民族组成,是内蒙古地区乃至全国颇具影响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多次晋京、出国演出。曾在中南海怀仁堂为党和国家领导人演出;1987年出访加拿大,1993年出访俄罗斯,部分演员出访日本、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蒙古等国。先后参加第二届中国艺术节、保加利亚艺术节等国内外重大演出活动。获国际奖3项,获国家级奖10余项,省部级奖40余项。长期坚持深入基层为工人、农牧民群众演出服务,每年演出200余场,足迹踏遍长城内外,大江南北。该团曾挖掘整理了久已失传的蒙古族古代民族乐器胡笳、瓦尔喀筚篥等9种乐器,建立了独具特色的蒙古族乐队。
◇主要职能◇
继承弘扬赤峰地区具有浓郁特色的民族歌舞艺术,着重从事民族歌舞的创作和演出。
◇机构设置◇
(一) 办公室
负责全团党务工作、人事工作、劳资工作,全团行政、后勤工作。
(二) 创作编导科
是全团民族歌舞艺术创作生产的核心业务机构。
(三) 声乐乐队
负责全团舞蹈、声乐的伴奏和器乐合奏、独奏等排练演出工作,的业务机构。担任演出的独唱、重唱、合唱、伴唱等工作的业务机构。
(四) 舞蹈队
承担舞蹈训练、舞蹈节目的排练、演出工作。
(五) 舞台美术队
负责舞台美术、灯光、音响、布景、道具、化妆等的设计、制作、合成、演出等工作。
(六) 艺术中心
负责儿童剧、课本剧、儿童音乐舞蹈、小品、曲艺等创作、排练、演出的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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