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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民族艺术剧院简介◇

  赤峰市民族艺术剧院原为热河省京剧团,始建于1953年5月1日;1956年归属内蒙古,更名为昭乌达盟京剧团;1998年改为院团制。有蒙古、回、满、汉、朝鲜等民族演职员组成,是活跃在少数民族地区基层的专业艺术团体。曾获国家级奖励12个,省部级奖励47人;获国家集体奖2人,获省级集体奖15个。多年来,该团体致力于少数民族京剧艺术的创作和发展,创作演出了在全国、全区有影响的反映蒙古族、契丹民族、汉族等优秀的京剧,评剧剧目。如《巴林怒火》、《北疆烈火》、《彩虹》、《萧观音》、《红山儿女》等剧目。经常深入基层为农牧民和工矿企业职工演出,每年演出在300场以上,是一支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文艺团体。

  ◇主要职能◇

  承担京剧、评剧的创作、演出任务,弘扬民族艺术,丰富活跃城乡人民群众文化生活。

  ◇机构设置◇

  (一) 京剧团
  (二) 评剧团(职责同上)
  (三) 曲艺团
  (四) 办公室
  负责本院行政、财务、档案、后勤、治保等事物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