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通讯在人们生产生活中的作用变的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人们对通讯业务也相应地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加强了自身建设,以适应现代化信息发展的需要。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履行的手续:一是申请设台时,提出设台申请,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申请表”。二是在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提供设计资料或设备资料,填写“技术资料申报表”。三是收到同意设台的批复后,根据批复规定的设备技术指标购置相应的设备。四是设备购置后,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检测。五是设备安装调试并运行后,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送试运行报告。六是经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合格,领取电台核定表和电台执照后,方可投入使用。

  无线电台必须按规定的项目工作,经批准设置的无线电台,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核发电台执照的同时,随同下发一份核定项目表,主要是对无线电台的工作方式、发射功率、台址、服务半径或区域、发射频率、接收频率、设备型号、天线类型、天线极化方式、天线距地面高度等作出规定。如核定项目的变动将可能破坏电磁兼容,对其它无线电台产生有害干扰或使本台受到他台的有害干扰。因此,无线电台必须按核定的项目工作,不得擅自变动。无线电台停用或撤消,设台用户应向原批准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同时缴回无线电台核定表和电台执照,并在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封存(或报废)无线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