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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取消劳动能力鉴定费
来源:赤峰日报社    发布时间:2021-04-28 09:52

  为全面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参保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负担,简化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流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自5月1日起,我市全面取消劳动能力鉴定费。

  据了解,在以往的劳动能力鉴定中,鉴定申请人需缴纳200元/人的鉴定费,待鉴定结论送达后,鉴定申请人需要在领取工伤待遇时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报销鉴定费。取消劳动能力鉴定费,为鉴定申请人减轻了资金负担,降低了时间成本,是我市人社部门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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