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赤峰市城镇厕所建设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赤政办发〔2018〕61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文件要求,坚持便民适用、因地制宜、试点引路、建管并重、明晰责任的原则,按照经济适用、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绿色环保、标准规范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场的作用,形成城镇以固定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部分沿街公共建筑内厕对外开放为主并适当配建公共厕所的新格局。
二、起草依据及出台目的
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任务要求,结合城市区域性质和人口密度,充分考虑规划控制、社会需求、辐射半径、环境现状等因素,按照应设尽设、应建必建、统一规划、标准一致的原则进行,同时采取“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开放一批”的工作思路,全面改善我市人民群众如厕环境,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基本解决我市城镇(只含城关镇,下同)公共厕所在数量、分布、标识、设施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消灭旱厕,如厕环境明显改善。我市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厕所845座,其中新建492座、改扩建353座。
四、重点工作
(一)严格执行建设规划。要严格按照公共厕所三年规划要求,做好规划选址工作,合理有序推进建设,新建区域和棚户区改造内的公共厕所必须按照规划设置的数量和位置同步实施,已纳入规划的公共厕所不得无故缓建,确保按期完成建成区规划建设任务。
(二)统一规划建设标准。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应不低于《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规定的AA级质量等级,严格按照规划部门规定的样式进行建设,做到统一模式、统一规格、统一标识、统一外立面。在建设固定式公共厕所选址比较困难、流动人口密集的地方,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增加无障碍设施。确保沿街公厕配套建设,公厕配备数量、标准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对严重老化、功能落后、环境恶劣、与国家颁布的公共厕所标准差距较大、影响群众如厕和城市整体形象的老旧公共厕所,分批进行拆除还建或改建提升,并完善引导标识。
(三)沿街单位厕所开放。鼓励城镇街道周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餐厅、超市、加油站、商业服务窗口、宾馆饭店等公共服务区域的内部厕所对社会免费开放。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镇厕所建设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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