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关爱女孩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12-18 05:08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赤政字[2004]12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赤峰市关爱女孩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赤峰市关爱女孩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关爱女孩行动是关乎国家和民族未来,确保我国人口安全、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重要举措。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要把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利益导向、技术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实行标本兼治,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和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04年,制定和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对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技术和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的有效管理,查处一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案件;加强避孕为主的服务工作,大幅度减少意外怀孕,引产得到严格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一定的遏止。

  2005年,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各项政策规定继续完善;检查监督、评估和经验交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部门职责得到全面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有一定程度的降低。

  2006年至2007年,全面开展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群众的婚育观念发生较明显转变,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降低,绝大部分旗县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值(103~107)以内;制定并落实防止出生人口性别比反弹的具体措施,活动成果进一步巩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营造有利于女孩生活、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1、强化社会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社会传媒的作用,开办关爱女孩栏目或网页,突出宣传关爱女孩、提高妇女地位的重要意义,宣传性别比自然选择的重要性和人为选择的危害性,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婚育新风。在市区、旗县和乡镇所在地、集市每季搞好1至2次相对集中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车、宣传板、咨询服务等形式,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创造有利于关爱女孩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以关爱女孩行动为主题,喷涂或更新部分计划生育宣传牌、宣传板,更换计划生育宣传橱窗,粉刷关爱女孩行动宣传标语,设置婚育新风漫画墙和喷绘墙,形成婚育新风宣传风景线。精心制作个性化宣传品,以法律法规和关爱女孩、提高妇女地位为主要内容,制作宣传画、生殖健康系列服务卡、彩色宣传小折页、宣传服务小礼品等入户宣传品,向群众进行个性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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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开展阵地化宣传。发挥各级人口学校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室)宣传教育功能,搞好群众的集中培训和面对面宣讲,广泛宣传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新观念,宣传保持出生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提高群众对关爱女孩行动的认识。通过开展由群众广泛参加的关爱女孩和人口计生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请女能人、女致富能手、巾帼建功先进典型讲成才经历和图片展、报告会等形式,宣传少生快富奔小康、女儿能够养老、女子成才的先进典型,使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的婚育新风尚进村入户,家喻户晓。

  3、开展特色宣传。充分发挥各级业余计划生育文艺队的作用,排演宣传男女平等、女性成才题材的文艺节目,组织好传统节日和农闲时节的宣传演出;举办以妇女为主题的计划生育书法、美术、摄影展览和以女孩创作为主的独生子女书画展览;利用各种节假日、纪念日和三下乡活动开展系列宣传服务,春节期间慰问计划生育女孩户,组织书法爱好者为计划生育女孩户书写春联,三八和六一节组织妇女文化体育活动及独生子女竞技、竞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认真落实《赤峰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赤党办发〔2002〕12号)精神,巩固和完善全市已建立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对计划生育女孩户(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两女结扎户)的帮扶、奖励、优惠政策和措施,使计划生育女孩户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1、强化利益导向。继续推广以农村牧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双女、蒙古族三女结扎户为主要对象的绿色养老保险、资源滚动养老保险、畜群滚动养老保险等做法和经验。借助产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新项目落实等各项政策落实的机会,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女孩户的优惠政策,为女孩户解决后顾之忧。在城市要逐步开展对下岗失业和城市贫困的计划生育女孩户的社会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同人口和计生部门密切配合,把建立和发展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关爱女孩行动的具体步骤,制定规划,建立制度,抓好工作落实。

  2、要继续开展扶助贫困母亲和救助贫困女孩行动。妇联、工会、共青团及扶贫部门要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积极配合,争取和广泛筹集幸福工程和希望工程资金,开展贫困母亲及贫困女孩的救助工作。要在经过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落实救助对象,明确帮扶责任,建立救助档案,选好帮扶项目,制定帮扶措施,使贫困母亲能够尽快摆脱贫困。各相关部门要把关爱女孩行动纳入工作的职责范围,为女孩的成长创造有利的条件,教育部门要把保障女孩受教育权利作为关爱女孩的重点,提高女童入学率。对贫困女孩家庭要采取社会捐助和一对一帮扶的形式,解决贫困女孩的学习和生活困难,为其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加强出生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意见》(赤政字〔2004〕49号),实施综合治理,切实有效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

  1、严格加强超声诊断仪和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超声诊断仪和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施行人为终止妊娠手术。个体医生不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计划生育、卫生、药监等行政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有关使用B超和实施中期妊娠手术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有关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在有关工作场所设置醒目标志,公开操作程序、医务人员身份及姓名等,接受监督。

  2、切实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商、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终止妊娠药品的市场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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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和遗弃及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检察院、法院、卫生、药监、民政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整治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对违纪违规的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案件经查属实的,由旗县区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金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对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女婴不明原因死亡或下落不明的当事人,在未确认事实前,暂不批准再生育的申请。对查实的违规当事人,取消生育指标,不得再行生育。

  4、建立死婴档案管理制度。按赤政字〔2004〕49号文件要求,对孕7个月以上死亡的胎儿和出生后死亡的婴儿建立死婴档案,搞好核查核实。

  (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发挥市、县、乡、村四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和各医疗保健机构的作用,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各个环节,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1、积极开展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积极开展知情选择,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查环查孕查病治病的三查一治制度,建立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定期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检查和生殖健康普查服务,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2、全面加强孕前型管理,推行孕产一条龙全程服务。搞好对持《计划生育服务证》怀孕的育龄妇女的全程孕情管理服务,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责任制,乡级每季组织一次三查一治活动。村计生管理服务人员要每月入户提供访视服务。对孕情管理服务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孕情失控和出生漏报、等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广泛开展生殖保健服务。按照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要求,巩固和发展以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龙头、旗县区服务站为主体、乡村为基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提高技术服务装备水平和服务水平,在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服务的基础上,开展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妇科病普查治疗、中老年保健、性病和艾滋病预防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