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政字〔2014〕32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产品质量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赤峰市产品质量发展规划(2014 - 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17日
赤峰市产品质量发展规划(2014 - 2020年)
提升产品质量是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扩大内需的基本前提,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我市历来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工作,近年来主要产业整体素质和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为目标,以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提升城市形象为重点,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建设质量强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方针。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夯实基础,创新驱动,以质取胜。
- - 把以人为本作为产品质量发展的价值导向。产品质量发展必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发展,也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
- - 把安全为先作为产品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强化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科学处置质量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 - 把诚信守法作为产品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倡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完善质量诚信体系,严厉打击各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发展先进的质量文化。
- - 把夯实基础作为产品质量发展的保障条件。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夯实产品质量管理基础,加强产品质量人才培养,推进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有利于产品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
- - 把创新驱动作为产品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加快技术进步,实现管理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创新能力,增强发展活力,推动产品质量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 把以质取胜作为产品质量发展的核心理念。坚持好字优先,好中求快。全面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发挥质量的战略性、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依靠产品质量创造市场竞争优势,增强我市产品、企业、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产品质量发展推进机制,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质量创新能力和自有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区域发展竞争力得到大幅提升。
到2017年,产品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 - 冶金产品。有色金属产业延伸升级步伐加快,质量竞争力指数明显提高,铜、铅、锌、锡、钼、钢铁等冶炼产品,以及金属板、带、棒、管、条、线等高性能合金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培育1 - 2家优势骨干冶金企业争创内蒙古主席质量奖;培育3-5家企业争创内蒙古名牌产品。力争获5个以上重大科技专项,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区内位次进一步前移,国内影响进一步提高。
- - 农产品和食品。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产业转型升级见到实效,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主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特色农畜产品绿色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取得新突破,新培育10 - 20种农畜产品获得有机、绿色认证,1 - 2种农畜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建成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个以上,新建成有机农产品示范区2个以上。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培育5-10家食品生产企业争创内蒙古名牌产品。
- - 化工产品。煤化工产业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势头强劲,煤制气、煤制甲醇、煤制尿素、煤基烯烃、煤制乙二醇等重点煤化工产品质量稳定;玉米化工和氟化工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培育1 - 2家煤化工、玉米化工和氟化工企业争创内蒙古名牌产品,新型化工产业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 - 制造业产品。农牧机械、矿山机械、风机设备、输变电设备、精密零部件、日用五金等制造业发展迅速,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产品质量合格率稳步提高,其中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围绕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力争培育1个知名品牌示范区,以品牌产品为龙头形成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做大做强传统支柱产业。
- - 生物和医药产品。医药产业园建设进展顺利,集原料药、化学制剂、生物制药和中蒙药生产相互衔接、协作配套的医药产业基地基本建成,生物与医药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培育2 - 3种生物与医药产品争创内蒙古名牌产品。
- - 其他工业产品。水泥、羊绒制品等地产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培育1 - 2家水泥生产企业、1 - 2家纺织生产企业争创内蒙古名牌产品。
三、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一)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企业要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要把顾客满意度作为企业质量管理灵魂,强化顾客意识、识别顾客需要、满足顾客需求。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大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的控制力度,全面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提高产品制造过程质量。大力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降废减损、质量管理小组、可靠性工程等活动。积极应用减量化、资源化、再循环、再利用、再制造等绿色环保技术,大力发展低碳、清洁、高效的生产经营模式。
(三)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
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提高质量的抓手,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和研究开发力度,应用高新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注重创新成果的专利化和标准化,切实改变重制造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的现象。鼓励优势企业建立工程技术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努力成为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发挥优势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带动提升作用,鼓励制定企业联盟标准,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带动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提升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和市场服务能力,增强质量竞争力。
(四)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强化以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建立健全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产品生产管理决策。推动企业积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者、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创造综合价值,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一)加强质量法治建设。
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处置重大产品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强化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打假执法行动,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公共安全、危及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
(二)完善产品质量准入和退出机制。
对高耗能、高污染、浪费资源以及危及安全的产品,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把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存在危险的产品,严格实施召回;对不能满足准入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实施强制整顿,对整顿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实行关闭取缔。
(三)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制订赤峰市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对冶金产品、化工产品、制造业产品、药品、农资、建材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加强监督抽查与生产许可、证后监管以及企业质量档案工作有机结合,提升监督抽查实效。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和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察,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杜绝重特大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控制在0.73以内。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收集与反馈平台,建立并实施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工作,及时发布系统性质量风险预警,及时处置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四)强化农产品与食品安全监管。
加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与整治力度,重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与整治力度,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安全责任制,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定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与整治力度,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加强监管,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票索证、质量承诺等制度。加大对餐饮服务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与整治力度,继续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强化集中检疫。严格实施问题食品召回、退市、公示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五)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
健全质量举报和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质量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推进社会性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一)完善产品质量工作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市、旗县区两级政府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和质量强市(旗、县、区)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产品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强化产品质量工作基础建设,提升质量主管部门的履职能力。广泛开展质量强市(旗、县、区)活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产品质量评价考核机制。
认真落实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结合我市实际,质量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我市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行业质量工作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切实推动各级政府把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
(三)创新产品质量发展激励机制。
设立市长质量奖。结合我市实际,从2014年启动市长产品质量奖,对我市被评为国家名牌产品和自治区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质量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长产品质量奖具体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四)创建品牌培育激励机制。
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质量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培育品牌发展的制度措施,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力度,建设有利于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支持企业依托技术标准开拓国内区内乃至国外市场,实施品牌经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打造国内区内知名品牌。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地方名牌产品培育等工作。
六、实施产品质量提升工程
(一)质量文化建设工程。
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社会、广大企业及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大力开展质量教育,深入推进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社会主义先进质量文化建设,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
(二)质量素质提升工程。
制定质量对比提升工作制度,在有色金属产业、农业和食品产业、新型化工产业、装备制造业、生物和医药产业、建材和纺织产业,分层次广泛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在产业链和区域范围内,开展重点企业和产品的过程质量和管理绩效对比。加强质量培训和专业技能教育,推动企业与赤峰学院、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赤峰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赤峰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等高等院校和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合作,培育一批质量科技和质量管理的高级专业人才和大批高技能产业工人。加强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统计,建立科学评价方法,完善质量对标分析数据库,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及质量竞争力水平,比较研究国内外质量发展趋势,指导、帮助企业制定质量改进和赶超措施,优化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创新管理模式,改进市场销售战略。建立质量提升服务平台,完善对中小企业信息咨询、技术支持等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体系,实现质量提升和赶超。
(三)诚信体系建设工程。
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制度,搭建以提升企业质量信用水平为目标,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动产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健全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制度和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加强质量信用社会监督。
七、夯实产品质量发展基础
(一)提升计量保障能力。
加强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增加计量科研投入,保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能满足我市量值传递、溯源需求,增强计量技术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建立健全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计量专项监督检查,为政府实施节能减排和节能管理提供准确数据。广泛开展计量惠民活动,着力抓好集贸市场、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民用四表(水表、电能表、煤气表、热能表)和定量包装商品的专项监管,加强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管理,推进计量诚信体系建设。
(二)提升标准化战略的引领作用。
围绕建设百万人口区域性中心城市、蒙东冀北辽西地区商贸物流枢纽城市,依托我市优势骨干产业,加快构建具有赤峰特色的产品、服务、旅游质量标准体系,推动和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到2017年,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0个;增强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家标准化活动的能力,鼓励、支持我市企业和组织承担全国、全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鼓励有色金属产业、新型化工产业、装备制造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到2017年,力争将3 - 5个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为核心的农业标准化建设,积极建立和完善我市主导农产品、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和公司+基地+标准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发展高产高效农业,到2017年新建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个以上。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以服务标准化改造提升商贸、餐饮、宾馆等传统服务业,促进物流、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新兴生产性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快速发展,到2017年创建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3 - 5个。
(三)提升认证认可服务水平。
以确保认证认可有效性为核心,健全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认证认可监管模式。强化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食品农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及管理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促进经济发展转型,节能减排、低碳发展中的基础保障支撑作用。
(四)提升质量检验检测能力。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的原则,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产业集聚区的发展需要,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保障公共安全、支撑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达到自治区级先进水平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计量测试中心。重点加强民生计量、农产品和食品、有色金属、新型化工产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项目建设,重点建设矿物质、禽畜肉制品、巴林石3个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组建技术联盟,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和集团化。加强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着力把公共检测技术平台打造成为自主创新服务平台。到2015年,全市地产、特色产品检验检测覆盖率达到80%;力争到2017年,我市建成国家级质检中心1个,自治区级检测中心3个,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1个,旗县级农产品检测中心12个。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质量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制订落实本规划的年度行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产品质量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加强政策引导,将产品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水平。
(二)建立长效机制。
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为主、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责任体系,充分运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质量安全,促进质量发展。完善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机制和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质量监管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完善配套政策。
将实施产品质量发展规划的有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地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对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投入和经费保障力度。市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要将产品质量保障和产品质量发展的项目建设纳入重点支持范畴,按照优质优先的原则,对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在政府采购时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质量奖、名牌产品等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完善产业、环保、金融、财税等政策措施,确保本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得以落实。
(四)强化检查考核。
将质量指标,尤其是质量安全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切实落实责任制和相关追究制度,确保责任到人。强化约束性指标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引导全市健康有序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旗(县、区)、质量兴业、质量兴企等活动。加大对质量工作检查考核力度,对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机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