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政发[2010]021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人民政府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赤峰市人民政府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赤峰市人民政府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非常关键的一年。各旗县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二次全委会议精神,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不动摇,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大经济总量为首要任务,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进持续发展;以改善发展条件、促进城乡统筹为重要手段,加强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型工业化、农牧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推进协调发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目标,发展社会事业,维护团结稳定,努力增收富民,推进和谐发展,全面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自治区两个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在我市召开。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工作部署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5%左右,突破1000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8%左右,力争达到10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
一、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一)全年实施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97项,完成投资280亿元。(市经信委、发改委负责)
(二)抓好国维矿业3万吨铜钼选场、中色10万吨锌冶炼、亚鼎10万吨无氧铜杆等一批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和深加工项目。(市经信委、发改委负责)
(三)做好中电投大板电厂2×60万千瓦机组投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早日并网发电。(市经信委、发改委、右旗政府负责)
(四)开工建设中电投松山区2×30万千瓦热电机组,推进大唐克旗超超临界机组等项目前期工作。(市发改委、经信委负责)
(五)扶持塞飞亚、草原兴发、东方万旗、蒙都肉羊、新新杰蔬菜加工、荣兴堂药业等企业扩大规模,培育品牌。(市经信委、农牧业局负责)
(六)促进冷山糖业、宏发肉牛肉羊屠宰、中鹿鹿产品深加工、科然生物大豆深加工项目尽快达产达效,加快雨润200万口生猪加工、万顺达120万吨玉米淀粉等项目建设。(市经信委、农牧业局、发改委负责)
(七)支持上京农畜产品加工园区、玉龙食品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市经信委、农牧业局负责)
(八)加快大唐煤制天然气、中电投煤制甲醇、国电煤制化肥等煤化工项目建设。(市经信委负责)
(九)继续开展非金属资源勘查,开发新型材料和非金属系列产品,发展非金属产业。(市经信委、国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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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全年新增风电装机60万千瓦。(市经信委、发改委负责)
(十一)加快阳光科技1000吨光伏材料建设,推进中国巨力太阳能发电前期工作。(市经信委、发改委负责)
(十二)抓好远航、巴彦包特、华林等水泥企业重组扩建,推动赤峰毛业等纺织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扶持制药企业加快新产品研发,开拓市场,实现振兴。(市经信委负责)
(十三)规划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产业布局,明确功能定位,推进水、电、路建设,扩大土地储备。(市经信委、国土局、相关旗县区政府负责)
(十四)编制赤峰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统筹抓好红山、松山和元宝山三个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赤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山区政府、松山区政府、元宝山区政府负责)
(十五)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市经信委、财政局负责)
(十六)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健全以赤峰恒德担保公司为龙头的信用担保体系,力争为中小企业融资20亿元以上。(市金融办、经信委负责)
(十七)推动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市金融办负责)
(十八)抓好白音诺尔、大井子等25个矿区探矿权、采矿权整合,确保年内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部工作任务。(市国土局、经信委负责)
(十九)建立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依法落实环境保护、治理、恢复的责任。(市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负责)
二、发展现代农牧业,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
(一)实施百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粮食产量正常年景达到70亿斤以上。(市农牧业局、发改委负责)
(二)推进百万亩设施农业建设,确保年内新增设施农业10万亩。(市农牧业局负责)
(三)实施百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年内新增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市水利局负责)
(四)推进百万头肉牛育肥工程,全市育肥牛出栏60万头,三年内达到100万头。(市农牧业局负责)
(五)推广农牧民信用互助模式,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市农牧业局负责)
(六)加快建设肉牛、肉羊、生猪以及蔬菜、玉米、杂粮、药材等专业村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市农牧业局负责)
(七)健全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市科技局、农牧业局负责)
(八)完善农畜产品市场体系,支持农畜产品主要产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建设,引导流通企业建立直接采购基地。(市商务局、农牧业局负责)
(九)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抓好动物疫病防控、植物保护和质量检测。(市农牧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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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农村牧区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扩大政策性农牧业保险范围。(市金融办负责)
(十一)抓好生态观光农牧业,发展特色农家乐、牧家乐、林家乐和多种经营活动,增加经营性收入。(市农牧业局、林业局、旅游局负责)
(十二)落实好各项惠农、惠牧补贴政策,增加农牧民政策性收入。(市农牧业局、财政局负责)
(十三)劳务输出稳定在100万人次。(市劳务输出办、人保局负责)
(十四)促进6.3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市扶贫办负责)
三、大力发展服务业,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一)统筹做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各园区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市商务局、发改委负责)
(二)实施航宇商务大厦、印象红山商务中心、维多利商务广场、阳光时代广场等大型商贸工程。(红山区政府、市商务局、发改委负责)
(三)推动金钰大都会、众联广场尽快投入运营。(市商务局、新区办负责)
(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建设,农家店覆盖所有行政村,农资配送率达到95%以上。(市供销社、商务局负责)
(五)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六)推进红山物流园区三期建设,完成赤通高速北出口、铁路专用线等重点配套工程,抓好汽修汽配城、石油仓储库等重点项目,完善集装箱中转、海关商检服务功能,年交易额达到80亿元以上。(红山区政府、市商务局负责)
(七)加快松山物流园区建设,扩大土地储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五金机电、农机交易、农副产品市场等功能区。(松山区政府、市商务局、国土局负责)
(八)加快喀旗和美建材城建设,推动红星美凯龙家居品牌入驻,确保8月份运营;实施和美商贸城、餐饮娱乐城、文化产业园等项目。(喀旗政府、市商务局负责)
(九)建设大板物流园区。(右旗政府、市商务局负责)
(十)高起点编制旅游景区、景点发展规划,科学谋划旅游精品线路。(市旅游局负责)
(十一)加快阿斯哈图、达里湖、乌兰布统、美林谷、黑里河等重点景区景点建设,搞好克旗、宁城、敖汉热水整体开发。(市旅游局,克什克腾、宁城、敖汉、喀喇沁等相关旗县政府负责)
(十二)在央视等媒体、重点旅游客源地和高速公路、省际大通道、城区主要道路两侧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市旅游局、交通局负责)
(十三)研发一批民族特色突出、附加值高的旅游产品。(市旅游局负责)
(十四)加强旅游培训,强化旅游监管。全年接待游客达到58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74亿元。(市旅游局负责)
(十五)建立健全银政、银企合作对接平台,及时向金融系统发布重大基础设施、重点生产建设项目、重要社会事业项目和民生工程等方面的信息,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争增长20%以上。(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负责)
(十六)组建敖汉、宁城、喀喇沁村镇银行。(市金融办、敖汉旗政府、宁城县政府、喀旗政府负责)
(十七)新增小额贷款公司12家,总数达到32家。力争引进2-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市金融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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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一)高标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二)投资40亿元,加快小新地组团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八家组团配套服务功能。(市新区办、红山区政府、松山区政府负责)
(三)实施体育中心二期工程。(市体育局、新区办负责)
(四)投资10亿元,推进红山城区桥北组团开发,实施道路、桥梁、管网等基础设施和住宅小区建设,建成樟子松公园、滨河景观带。(红山区政府、市住建委负责)
(五)投资5亿元,加快老城区改造,实施东城大街综合治理,建设清河大桥和步行街大桥,推进供水、供热管网改造。(市住建委、红山区政府负责)
(六)投资20亿元,搞好松山北城区一期征地拆迁,开工建设友谊大街等基础设施。(松山区政府、市住建委负责)
(七)投资10亿元,实施元宝山城区如意河改造开发、平庄市民广场等工程。(元宝山区政府、市住建委负责)
(八)加快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步伐,抓好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绿化美化。(市林业局、住建委、松山区政府、红山区政府、元宝山区政府、喀旗政府负责)
(九)中心城市新增5万人,总人口达到89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红山区政府、松山区政府、元宝山区政府负责)
(十)完成旗县政府所在城关镇和部分重点小城镇规划修编。(各旗县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十一)加快乌丹、锦山、天义、新惠新区开发,抓好林西旧城改造、林东西南组团开发和大板城区出口、天山西河治理、经棚滨河带状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相关旗县政府、市住建委、规划局负责)
(十二)每个旗县选择3至5个基础条件好,区位、产业、规模优势突出的小城镇,加快市政、园林、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经济活跃、特色鲜明、风格各异的小城镇。(各旗县政府、市住建委、规划局负责)
(十三)完成8228户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市住建委负责)
(十四)加大土地收储力度,严格实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提高土地收益。(市国土局负责)
(十五)强化市政、园林设施管护,促进公用设施正常高效运转。(市住建委、相关旗县政府负责)
(十六)推进数字化城市试点建设。(市住建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负责)
(十七)发展城市公交,加强出租车管理。(市交通局、住建委负责)
(十八)加强物业管理,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市住建委负责)
(十九)强化规划监察,加大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力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二十)开展城镇市场、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市商务局、交通局、环保局、住建委、规划局负责)
(二十一)全市房地产开发面积7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中心城区达到260万平方米,旗县政府所在城关镇不少于30万平方米,重点小城镇不少于2万平方米。(市住建委、规划局、各旗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二)放宽城镇户籍限制,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问题,引导更多农牧民在城镇落户就业。(各旗县区政府、市公安局、教育局、人保局、民政局负责)
(二十三)全市城镇化率提高3.5个百分点,达到4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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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发展保障能力
(一)实施好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完成营造林面积233万亩。(市林业局、发改委负责)
(二)加快翁旗东部沙地治理,实施穿沙公路、林果基地、引水入沙等防沙治沙工程,完成综合治理70万亩。(市林业局、水利局、翁旗政府负责)
(三)把加强生态建设与富民增收结合起来,大力培育木材加工、绿色食品加工、森林生态旅游、特色养殖、生态能源林、种苗花卉六大产业。(市林业局、农牧业局、旅游局负责)
(四)强化封育禁牧、舍饲圈养、生态移民等保护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荒、毁林毁草等行为。(市林业局、农牧业局负责)
(五)加快巴新、赤锦、林白铁路建设。确保集通二线、白浩、叶赤铁路扩能改造开工建设。(市发改委、铁路办、有关旗县区政府负责)
(六)积极推进赤峰至凌源高速铁路前期工作,认真谋划克旗至辽宁绥中铁路。(市发改委、铁路办负责)
(七)完成赤朝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和林西镇、林东镇至省际通道、经棚至热水一级公路建设,确保赤承高速公路、赤峰至天义、安庆至平庄一级路年内开工。(市交通局、发改委、相关旗县区政府负责)
(八)建设通村公路17条、210公里。(市交通局、相关旗县区政府负责)
(九)实施赤大高速、赤通高速、环城高速、赤元一级公路和赤大白铁路沿线绿化、美化及环境整治工程。(市交通局、林业局、相关旗县区政府负责)
(十)改造赤峰玉龙机场。(新区办负责)
(十一)加快500千伏华峰宁输变电配套工程和南部电网工程建设。完成220千伏锦山、林西、城东一次变工程。开工建设220千伏经西、金厂沟梁、绍根输变电工程。(市电业局、发改委、相关旗县区政府负责)
(十二)积极推进500千伏风电专送通道和赤峰至华东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前期工作。(市发改委负责)
(十三)完成规划内全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确保三座店水利枢纽和德日苏宝冷、大石门水库竣工。(市水利局、相关旗县区政府负责)
(十四)加快推进东台子水库前期工作。(市发改委、水利局、林西县政府负责)
(十五)抓好赤峰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市商务局、环保局、宁城县政府负责)
(十六)完成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和中水回用工程,日处理污水达到16万吨、生产中水5万吨。(市住建委、红山区政府负责)
(十七)加快红山经济开发区、元宝山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市住建委、发改委、红山区政府、元宝山区政府负责)
(十八)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市住建委负责)
(十九)完成120万平方米供热分户计量试点工作。(市住建委负责)
(二十)争取进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试点城市。(市住建委负责)
(二十一)二氧化硫排放和化学需氧量分别控制在18万吨和1.6万吨以内,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市环保局、经信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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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改革开放,增强发展活力动力
(一)推进村级公益事业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覆盖所有旗县区。(市财政局、各旗县区政府负责)
(二)加快土地和草牧场流转。(市农牧业局、各旗县区政府负责)
(三)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明晰产权和林权证发放工作。(市林业局、各旗县区政府负责)
(四)理顺电影管理职能。(市广电局负责)
(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市卫生局、药监局负责)
(六)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市财政局负责)
(七)稳步实施城市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市发改委、住建委负责)
(八)搞好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市人保局、编办负责)
(九)规划建设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加强与北京、河北、辽宁、天津、山东等环渤海地区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市发改委、开放办负责)
(十)全年引进资金458亿元,增长25%。(市开放办负责)
(十一)完成进出口总额4.8亿美元,增长3%。(市商务局负责)
(十二)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学习交流和培训活动。(市经信委、人保局负责)
七、发展社会事业,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一)确保3家企业晋升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3家企业通过自治区级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市科技局负责)
(二)加快5个农牧业示范园区和9个农业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完成农牧民科技培训80万人次。(市科技局、农牧业局负责)
(三)推进全国科普示范县创建,搞好知识产权试点市建设。(市科技局负责)
(四)办好自治区第八届农博会暨赤峰市第十届农交会。(市科技局、农牧业局负责)。
(五)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实现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市教育局负责)
(六)完成赤峰第一职业中专、喀旗建筑职业学校、宁城职教中心搬迁。(市教育局、红山区政府、喀旗政府、宁城县政府负责)
(七)做好内蒙古纺织工业学校申报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
(八)加快赤峰学院附属医院新址建设。(赤峰学院、新区办负责)
(九)完成市中蒙医院和红山区、翁旗、右旗医院病房楼及宁城县医院门诊楼建设,实施阿旗、松山区医院整体搬迁。(市卫生局、相关旗县区政府负责)
(十)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内。(市计生委负责)
(十一)积极参加自治区第十二届运动会,做好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申办工作。(市体育局负责)
(十二)完成43个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确保文博中心投入使用。(市文化局负责)
(十三)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市广电局、文化局负责)
(十四)做好二道井子、魏家窝铺遗址保护、发掘和展示工作。完成辽陵及奉陵邑保护规划,实施辽上京遗址公园开发,启动辽代大遗址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市文化局负责)
(十五)完成巴林石文化创意产业园工程,搞好巴林石创意、雕刻、展览和营销。(市文化局、右旗政府负责)
(十六)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净化网络环境。(市文化局负责)
(十七)办好第五届红山文化节。(市文化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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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快建设投资少、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市人保局负责)
(二)做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政策。(市人保局负责)
(三)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定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办法。(市人保局负责)
(四)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市人保局、审计局负责)
(五)对牧区中等职业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市教育局负责)
(六)扩大免费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支持偏远地区嘎查村卫生室建设。(市卫生局负责)
(七)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市卫生局负责)
(八)完成妇女儿童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市妇联负责)
(九)加强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建设。(市民政局负责)
(十)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各旗县区政府负责)
(十一)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市信访局、各旗县区政府负责)
(十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加大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市安监局、各旗县区政府负责)
(十三)完成五五普法规划任务。(市司法局负责)
(十四)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市民政局负责)
(十五)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社会保障等领域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
九、认真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一)筹措资金7400万元,开发公益性岗位3000个,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8万人,培训农村牧区劳动力27万人,全年城镇累计新就业2.8万人。(市人保局负责)
(二)农村牧区新型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2.5万人,达到11.5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1.2万人,达到26.8万人。(市人保局负责)
(三)筹措资金6.4亿元,城镇低保人均月提高20元以上,9.5万人受益;农村牧区低保人均年增加120元,23.2万人受益;五保供养标准人均年提高200元,覆盖1.8万五保对象。
(市民政局负责)
(四)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提高120元。(市人保局负责)
(五)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由100元提高到15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由3.5万元提高到4万元,实行门诊、住院、大病统筹补偿。(市卫生局负责)
(六)安排资金1600万元,用于补种乙肝疫苗、白内障患者手术补助、农村牧区产妇住院分娩等公共卫生项目。为每位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提供15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七)安排资金2500万元,推进一杯奶健康工程,使农村牧区3.5万孕期妇女受益。(市计生委负责)
(八)筹措资金22.4亿元,对392所中小学校舍进行新建改造,新建校舍117万平方米,加固校舍149万平方米,完成校安工程总量的60%。(市教育局负责)
(九)筹措资金5.4亿元,建设经济适用房2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3.2万平方米。(市住建委、各旗县区政府负责)
(十)筹措资金1.3亿元,建设人畜饮水工程346处,解决22万人、49万头只牲畜饮水安全问题。(市水利局负责)
(十一)筹措资金1.8亿元,改造中心城区旧水源地,开辟新水源地,整治周边环境,完善供水设施。(市住建委负责)
(十二)完成中心城区天然气主管道铺设,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使2万户居民用上方便、清洁、价廉的管道天然气。(市住建委、红山区政府、松山区政府、元宝山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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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驾驭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市直各部门负责)
(二)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市直各部门负责)
(三)强化绩效考核和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能。(市监察局负责)
(四)理顺和规范部门职责权限,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政出多门等问题。(市编办负责)
(五)切实转变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市直各部门负责)
(六)深入调查研究,为群众排忧解难。(市直各部门负责)
(七)继续精简会议、文件,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市政府办负责)
(八)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减少招待、公车、出国等费用,坚持从简办一切事业。(市财政局负责)
(九)坚持廉洁从政,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社会保障等领域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市监察局、审计局、市直各部门负责)
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要点抓紧制定本部门和本单位的2010年工作要点,并报市政府备案。
主题词:行政事务 工作 要点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0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