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02 09:47 来源: 市人民政府

赤政发[2013]100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内政发〔2013〕55号,以下简称《决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落实政策,加强领导,积极促进蒙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实行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倾斜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立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享受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及基本建设免交有关附加、配套费用等优惠政策。公立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用地,依法以公益性用地划拨方式取得。

  (二)建立稳定的投入补偿机制。各旗县区要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确保人员经费达到《决定》要求标准的基础上,把蒙中医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重点专科建设和蒙中医相关培训等工作。

  (三)有效落实蒙中医保障政策。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及其它医疗参保人员在蒙中医医疗机构就医,报销起付线降低20% - 50%,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 - 20%,最高不超过95%。将针灸、手法(推拿、复位等)、针刀、针刺、熏蒸、药浴、放血、沙疗、拔罐、敷疗、整骨术、蒙医中医刮痧、策格疗法、蒙医中医清肠术、心身医学等特色诊疗技术列入住院报销范围。将蒙中药饮片、成药和医院制剂、煎药费、辨证论治费和处方调剂费列入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支付范围。

  (四)健全蒙中医工作管理组织。各旗县区要积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蒙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成立由卫生、发改、财政、人社、编办、药监等部门组成的蒙中医药联合协调工作小组,定期研究当地蒙中医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问题、解决困难。各旗县区卫生局要成立蒙中医股或配备蒙中医专职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地区要成立蒙中医药管理局,不断加大蒙中医行业管理力度。

  二、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着力加快全市蒙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到2015年,进一步完善以市蒙医中医医院为龙头,旗县区蒙医中医医院为骨干,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嘎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蒙中医服务体系。

  (一)加快市、旗两级龙头单位建设。力争将市蒙医中医医院建成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制剂为一体的蒙中医药特色突出的三级蒙医中医综合医院,成为全市蒙医中医医疗中心;各旗县区至少建设一所二级甲等标准以上的蒙医中医综合医院。

  (二)夯实苏木乡镇、嘎查村和社区工作基础。全市90%以上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蒙中医科和蒙中药房、开展针灸、推拿等特色技术服务,形成蒙中医药科室区域相对集中,相对独立的蒙中医综合服务区。全市65%以上嘎查村卫生室和7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较好的蒙中医药服务。

  (三)力争实施先进市规划目标。认真组织实施《赤峰市十二五蒙医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力争实现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先进市的目标。

  三、完善机制,强化队伍,不断满足各族群众蒙中医药服务需求

  (一)建立稳定的基层蒙中医药从业人员保障政策。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的蒙中医药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工作的,可以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工资高定1 - 2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可根据人才供需情况,面向学校和社会统一招聘或自主招聘应往届大学毕业生,进一步提高蒙中医药队伍学历层次。

  (二)支持蒙中医药从业人员开展诊疗活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规定,允许蒙中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或取得大中专学历并在盟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修学习相关专业至少1年的蒙中医从业人员,在本专业领域运用现代知识、技术和药物开展诊疗活动,进一步提高蒙中医药人员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的综合能力。

  (三)狠抓三个基地建设。市、旗县区要设立专项经费,规划房屋场地、购置教学设备器具,依托辖区蒙医中医医院积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和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基地,强化蒙中医药人员在职培训,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制度,为基层培养蒙中医实用型人才。到十二五末,蒙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占蒙中医类别医师的比例要达到20%。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人员进行蒙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培训覆盖率要达到100%,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能力。

  (四)加强蒙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市、旗县区要设立专项经费,对各蒙医中医医院市级以上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予以支持。到十二五末,每所旗县级医院要拥有3个以上、市蒙医中医医院拥有5个以上市级以上重点专科(含重点示范专科、重点建设专科、重点培育专科),并达到相应标准,进一步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与优势。

  2013年12月12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3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