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政发[2014]002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深入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赤峰市深入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工作的意见》已经2013年第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014年1月7日
赤峰市深入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我市重点区域绿化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69号)要求,结合我市重点区域绿化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立足我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实际,围绕突出重点、加大投入、打造精品、强力推进的建设思路,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以重点工程为载体,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为支撑,深入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加快美丽赤峰建设步伐,筑牢京津辽沈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是重点区域绿化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发挥好主导作用,通过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形成全市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的绿化工作格局。
2、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区域绿化规划要与城镇、村庄、道路、园区规划搞好衔接,明确目标、科学布局、突出重点,通过以点带面、整体联动,统筹做好城乡绿化工作。市、旗县区两级重点工程要高起点规划、系统化设计、高标准建设、长效化维护,努力打造绿化样板工程。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分两期实施,第一期为2013年至2015年,第二期为2016年至2020年。
3、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要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统筹考虑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景观效果,合理选择绿化模式和绿化树种,建立绿化长效机制,在加快城乡增绿的同时,推动富民增收进程。根据不同的气候、立地等条件,因地制宜做好重点区域绿化工作,突出区域特色,打造精品工程。
4、坚持造改并举,建管并重的原则。要坚持新建与改造并举,已有绿化工程要通过改造提升标准,新建工程要一律高标准绿化。要加强绿化工程管护,明确责任主体,建立管护机制,实现增绿与护绿并重。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境内高速公路、省际大通道、一级公路等高等级公路全部实现绿化,中心城区、城关镇和80%以上的城镇、70%以上适宜绿化的村庄得到绿化,自治区级以上园区和60%以上重点厂矿实现绿化达标。重点区域绿化初显成效,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到2020年,实现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高标准绿化全覆盖,城镇、适宜绿化的村庄、厂区、园区和规模以上重点矿山企业矿区复垦绿化全部达标。生态状况步入良性循环,基本建成京津辽沈生态安全屏障。
二、总体布局和建设重点
(四)总体布局
全市重点区域绿化以一城一圈一网两廊多点为总体布局,全面提升重点区域绿化档次。一城即着力打造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绿化;一圈即以中心城区50公里为半径进行重点绿化;一网即以高等级公路林网进行重点绿化;两廊即沿西拉木伦河和老哈河两侧进行廊道绿化;多点即对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城关镇)、园区、厂矿、村庄进行重点绿化。
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绿化以一环二线三山五河为总体布局,全面巩固提高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一环即环城高速公路绿化;二线即围绕公路、铁路进行绿化;三山即建设红山森林公园、南山风景园、西山生态园;五河即沿英金河、阴河、半支箭河、昭苏河、锡伯河建设滨河景观带。
(五)高标准编制重点区域绿化规划
市政府将重点区域绿化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全市重点区域绿化总体规划,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全市重点区域绿化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区域绿化规划,做到与总体规划衔接合理,区域特色鲜明。按照一城一圈一网两廊多点城乡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和适地适树适景的原则,由市林业局聘请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赤峰市重点区域绿化总体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及各旗县区政府要密切配合。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保证规划的高标准、高起点。规划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专家论证后,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按照一环二线三山五河的规划布局,合理调整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对重点绿化区位重新定位和扩展绿化用地范围,满足绿化建设空间和用地需求。赤峰市中心城区绿化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红山区政府、松山区政府、喀喇沁旗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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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重点与责任单位
建设重点包括市级重点工程和旗县区级重点工程。
市级重点工程包括环城高速及机场路绿化工程、三山风景园绿化工程、中心城区滨河景观带绿化工程、高等级公路绿化工程和城关镇周边绿化工程。西山、南山、红山要突出文化和休闲观光,增强城市绿肺功能;环城高速和机场路要突出乔、灌、草结合,形成高低错落有致的生态景观;省际通道要突出草原风光,建设草原风貌景观;中心城区滨河景观带要建成一批高标准的集防洪、景观、生态、人文于一体的滨水生态景观走廊;城镇周边绿化工程要突出生态宜居,重点打造城镇提档升级景观。
1、环城高速及机场路绿化工程
(1)环城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工程
设计和实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设计和实施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2)环城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外绿化工程
设计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设计配合单位:红山区政府、松山区政府、喀喇沁旗政府
实施责任单位:红山区政府、松山区政府、喀喇沁旗政府
(3)机场路两侧绿化工程
规划设计责任单位:喀喇沁旗政府
规划设计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实施责任单位:喀喇沁旗政府、赤峰玉龙机场
2、三山风景园绿化工程
(1)红山森林公园、南山风景园绿化工程
规划设计责任单位:红山区政府
规划设计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工程实施责任单位:红山区政府
(2)西山生态园绿化工程
规划设计责任单位:新区管委会
规划设计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建设实施责任单位:新区管委会
3、中心城区滨河景观带绿化工程
主要包括流经中心城区的锡伯河、半支箭河、阴河、英金河与昭苏河两岸绿化。
(1)堤顶道路以内绿化
规划设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规划设计配合单位:新区管委会、红山区政府、松山区政府、喀喇沁旗政府
建设实施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新区管委会、红山区政府、松山区政府、喀喇沁旗政府
(2)堤顶道路以外绿化
规划设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实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区管委会、红山区政府、松山区政府、喀喇沁旗政府
4、高等级公路绿化工程
(1)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主要包括互通节点、出入口、服务区、收费站及公路两侧的绿化。
设计与实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规划与设计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2)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绿化
规划设计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建设实施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
5、城关镇周边绿化工程
10个旗县区所在城关镇周边绿化工程
工程设计与实施责任单位:阿鲁科尔沁旗政府、巴林左旗政府、巴林右旗政府、林西县政府、克什克腾旗政府、翁牛特旗政府、喀喇沁旗政府、宁城县政府、敖汉旗政府、元宝山区政府。
旗县区级重点工程由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并报市重点区域绿化办公室备案。每个旗县区要确定3-5个旗县区级重点工程,应涵盖公路、厂矿园区、城镇和村庄等重点工程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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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标准
(七)绿化标准
1、公路绿化。根据公路等级、位置、周边环境与立地条件等综合因素确定绿化宽度,确保公路建设用地内绿地绿化率95%以上。高等级公路每侧绿化带宽度要达到30-50米。适宜灌木绿化的路段,公路每侧绿化带宽度要达到100-500米。草原景观带采取封育禁牧措施,每侧宽度要达到1000米以上。
2、城镇周边绿化。以山、水、田、林、路为基本单元,将绿化美化、休闲憩息和防护功能有机衔接,与城镇周边环境相互协调。中心城市周边绿化要达到50公里半径所圈定的范围内,旗县城关镇周边绿化要达到5-10公里半径所圈定的范围内,小城镇周边绿化要达到3-5公里半径所圈定的范围内,适宜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90%以上。沿河滨水绿化带按两侧各不少于30米控制。
3、厂矿园区绿化。工厂和园区绿化用地面积要达到总占地面积的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矿区、园区要建设绿化、美化、香化、净化等多功能相结合的各类绿地,主要道路绿化率达到100%,厂矿外绿化要与城乡绿化率相衔接,营造绿化林带。煤炭矿区井田范围内植被覆盖率达到90%以上,露天煤矿土地复垦绿化率达到90%以上,排土场边坡具备绿化条件的100%进行固化绿化,煤炭矿区范围内宜林地全部进行造林绿化。
4、村庄绿化。将村庄绿化纳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总体规划,根据不同地域条件,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加快行政村、中心村、移民村的绿化。村庄绿化要达到1-3公里半径所圈定的范围内,平原区村庄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山区村庄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5%以上,牧区注重保护草原景观,适度进行绿化。
(八)苗木标准
重点区域绿化苗木以苗圃培育苗木为主,优良树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针叶树比重达到35%以上。市级五大重点工程及城镇周边、重要路线(段)、厂矿园区景观绿化使用大规格苗木,高标准景观林中常绿树种苗高300cm以上,常规绿化中常绿树种苗高200-300cm,阔叶乔木胸径6cm以上,花灌木苗高、冠幅100cm以上。常规绿化使用一级苗木,常绿树种苗高80cm以上,阔叶乔木胸径3cm以上,灌木苗高80cm以上、地径0.8cm以上。
(九)绿化成效指标
景观林:当年造林成活率达到90%、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5%为合格;经济林:当年造林成活率达到90%、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5%为合格;常规造林:当年造林成活率达到85%、三年后保存率达到70%为合格。具体检查验收办法由市重点区域绿化办公室制定。
四、多措并举,全力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工作
(十)多渠道筹集重点区域绿化资金
重点区域绿化标准高、投入大,既要充分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资金,又要充分调动自身积极性,采取财政投入、工程带动、部门筹集和社会、企业、个人出资等办法多渠道筹集绿化资金。要加大政府投入,由过去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向办多少事筹多少钱转变,市政府每年将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各旗县区政府也要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加大重点区域绿化投入力度。要整合使用发改、财政、林业、水利、农牧、国土、交通、住建等部门涉及生态建设的资金,集中向重点区域和重点建设项目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积极探索从探矿采矿权使用费、煤炭资源基金、城市维护费、政府土地出让金等方面安排资金用于重点区域绿化。要用好银信资金,采取政府承贷、分期偿还,超前负债、周期平衡等办法,引入银信资金投入重点区域绿化。要强化社会投入,鼓励企业出资,采取分期付款、以地换绿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企业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入重点区域绿化。
(十一)千方百计提高绿化质量
要严格遵循科学规律,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科学绿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优化林种、树种配置结构,优先使用乡土树种,加大绿化苗木培育力度。要严格施行重点区域绿化工程作业设计审批制度,严把作业设计质量。市级重点区域绿化工程作业设计由市重点区域绿化办公室审批。要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和绿化标准,确保整地、苗木、栽植、抚育、管护等环节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有条件地区,要大力推广微喷、滴灌、渗灌、再生水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等节水技术。要强化对工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科技培训。林业、交通、住建等相关部门要搞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及时向重点区域绿化工程选派技术员,进行现场服务和巡回指导,确保绿化质量和效果。
(十二)逐步建立完善重点区域长效绿化机制
按照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创新重点区域绿化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与重点区域绿化。要积极推行合作造林、股份造林、大户承包造林等多种模式,将国家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和资金向重点区域绿化倾斜。对各类建设主体参与重点区域绿化的,可以优先安排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和我市实施的生态建设工程,用优惠政策调动群众参与重点区域绿化的积极性。对参与重点区域绿化的各类建设主体,在保证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完成绿化任务的基础上,可适度从事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种植、养殖等开发建设,培育生态产业。要大力推行绿化工程招投标制,鼓励支持绿化企业和专业队伍参与重点区域绿化工程,不断增强绿化效果。要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落实义务植树基地,限期绿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要实行三定一包制,即定任务、定人员、定地块,一包三年,进一步营造全党动员、全民参与搞绿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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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切实加强重点区域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三)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各级政府作为重点区域绿化的责任主体,要把重点区域绿化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完善领导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签订目标责任状。要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市及各旗县区要成立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办公室,安排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负责日常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新区管委会、市国土、住建、交通、经信、水利等相关部门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确定1个责任科室(具体联系人为副科级干部),具体负责重点区域绿化工作,确保工作有人抓、工程有人管、责任有人负,使重点区域绿化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十四)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实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各级发改、财政、水利、农牧业、扶贫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投入,组织实施好绿化工作。林业部门要负责重点区域绿化工作的综合协调、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林业重点项目实施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负责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两侧、主要出入口、互通和服务区等地绿化和养护工作。住建部门要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出入口、城镇等绿化工作。经信部门要做好园区和重点企业绿化,并制定鼓励企业参与绿化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规范引导园区开展绿化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重点矿山企业绿化,落实矿山企业绿化主体责任,督促矿山积极恢复植被。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爱护生态环境方面的教育,组织开展校园绿化,定期组织青少年学生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新区管委会要做好新城区西山生态园、滨河景观带、玉龙出口等重点地段绿化工作。
(十五)实行严格的重点区域绿化工作考核奖惩机制
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绿化工作的检查验收和监督考核。市重点区域绿化办公室要制定重点区域绿化检查验收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进行检查验收,形成年度检查验收报告,报送市重点区域绿化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年度评比依据。市政府督查室要把重点区域绿化作为督查重点,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并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通过检查和督查,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行动迟缓、未完成分配任务或完成质量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4年1月8日印发